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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上市公司办公用房扶持项目申报条件、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4-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上市公司于2016年1月1日后在南山区新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可申请相应资助。

资助标准
(一)购置办公用房
上市公司于2016年1月1日后在南山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同一栋建筑物,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及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已获购房资助的企业,再次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不纳入资助范围),按最高3000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资助,总额最高2000万(首次申报资助时核算资助总额,分三年发放,第一年发放资助总额的40%,第二、第三年各发放资助总额的30%)。其中:
上一年度在南山区纳税5000万元以上的,资助标准为3000元/㎡且不超过房屋均价的10%;
上一年度在南山区纳税3000万元以上的,资助标准为2000元/㎡且不超过房屋均价的10%;
其他情况资助标准为1500元/㎡且不超过房屋均价的10%。
(二)租赁办公用房
上市公司于2016年1月1日后在南山区新租赁、同一合同且租赁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及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合同期在1年及以上的,5年内可给予与租房补贴,其中前3年每年可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助;后2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1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50万。其中:
上年度在南山区纳税超5000万元的企业,资助标准按前3年每年最高300万元,后2年每年最高150万元进行补贴。
上年度在南山区纳税超1000万不足5000万元的企业,资助标准按前3年每年最高200万,后2年每年最高100万元进行补贴。
上年度在南山区纳税不足1000万元的企业,资助标准按前3年每年最高100万,后2年每年最高50万元进行补贴。
(三)每一企业原则上只能享受以上一项扶持政策。
(四)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已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或在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并已经区上市办认定;
4、2017年来未购买南山区政府政策性产业办公用房;
5、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已获“总部企业办公用房扶持项目”、“金融机构办公用房扶持”资助的企业,不得申请该扶持项目;
2、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4、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5、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纸质材料要求: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申请购置办公用房资助的,提供购买办公用房的购买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以及相关付款凭证、发票(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申请租赁办公用房资助的,提供租赁办公用房书面合同及相关付款凭证、发票(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填报租赁办公用房信息明细表(格式参见附件,按照统一模板填写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按照统一模板上传);
(七)企业办公用房的情况说明书(包括现阶段的使用情况,有无租赁、购买南山区政府政策性产业用房、有无享受用地政策等内容)(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交原件)
(八)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说明: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纸质版和在线提交材料必须完全一致,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需验原件的请同时提供原件待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