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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信息服务和服务贸易资助项目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4-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做大做强,支持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开拓离岸服务外包市场。
资助标准
(一)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做大做强。对上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及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大类代码为64或65的企业),根据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按照不超过营收增长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已认定为“南山区总部企业”的重点服务业企业(不限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奖励上限提高至600万元。(申请项目的奖励金额需达到2万元)。申请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营业收入大于3亿元(含)小于15亿元且同比增长30%及以上;
2.上年度营业收入大于15亿元(含)且同比增长20%及以上。
(二)支持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发展。对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示范基地,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示范项目,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按市有关部门资助金额的50%给予奖励)。
(三)支持企业开拓离岸服务外包市场。对上一年度获得市有关部门“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增量贴息”政策资助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按市有关部门资助金额的50%给予资助,同类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四)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做大做强项目的在库统计企业,可不受注册地资格条件限制;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扫描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纸质材料要求: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公章);
(五)申请三(一)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
上两年度的财务状况表(年报)及上年度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扫描上传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的电子版;纸质材料要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公章);
(六)申请三(二)、三(三)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
市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复印件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