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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通2019年度南山区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项目(第三批)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南山区文化产业发展分项第三批申报开始了,申报时间为8月15日—8月23日。各企业请抓紧时间申报。


1

文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补贴

一、资助标准

支持社会机构进行园区建设和改造,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园区,对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按照实际投入资金的20%予以一次性补贴资助,每个项目获得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文化产业园区的运营单位为申报主体;

2)上年度园区已获得市级及以上文化产业园区认定或复审合格;

3)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包括为将园区改造为文化产业园区而专门投入的园区公共环境改造费用、建筑外立面改造费用、建筑内部改造费用等。


2

园区入驻企业房租补贴

一、资助标准

1)对“三旧”改造为文化产业园区,在获得市级认定前,经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后,对入驻企业给予房租补贴资助。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不超过15元,每个入驻企业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此类资助每个园区每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2)对入驻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的文化企业,符合南山区文化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方向,且形成了一定的营业收入的,可给予房租补贴资助。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的,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25元,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四上”在库企业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30元,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上年度收入超亿元企业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35元,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70万元;每家企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二、申报条件

1)文化产业园区入驻企业为申报主体;

2)1.2.1中的园区,需先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申请,经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后,入驻企业才可申请房租补贴资助。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不超过15元,每个园区每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3)1.2.2中可申请房租补贴的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包括以下园区:OCT-LOFT华侨城创意文化园、深圳动漫园、深圳设计产业园、深圳(南山)互联网产业园、蛇口网谷、南海意库、深圳南山互联网创新创意服务基地、深圳大学城创意园、T6艺术区、世外桃源创意园、百旺创意工厂。入驻南山数字文化产业基地等政府政策性园区的企业不在资助范围内。

4)1.2.2的申报企业需2018年1月1日前入驻,且目前仍在合同租赁期内;未享受满36个月房租补贴;

5)补贴范围为入驻企业与园区运营单位签订合同的办公(不含宿舍、会所、餐饮、百货零售等用途)用房。与非园区运营单位签订合同或转租自他人的不在资助范围内;

6)园区运营单位需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公章,确认材料的真实性;

7)“四上”在库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以区统计局确认的数据为准;非“四上”在库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以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3

园区引进和培育优质企业奖励

一、资助标准

经区统计部门确认后,园区内“四上”在库文化产业企业每增加5家,对园区运营单位奖励10万元;培育或从南山区外新引进一家年收入超亿元文化企业奖励20万元;培育或从南山区外新引进一家上市公司(不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奖励30万元。每个园区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文化产业园区运营单位为申报主体;

2)新引进或培育指上年度园区引进或培育的优质文化企业;

3)“四上”在库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以区统计局确认的数据为准。


4

园区宣传与品牌活动补贴

一、资助标准

对文化产业园区运营单位在社会媒体进行对外宣传推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对园区运营单位在园区内举办经备案的较有影响力的品牌活动,对其中一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此类资助每个园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运营单位为申报主体;

2)上年度园区运营单位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上针对本园区进行的宣传推广,可申请资助;

3)上年度园区运营单位在本园区内举办的较有影响力的品牌活动,可选择一项申请资助;申请资助之品牌活动,需先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备案;

4)品牌活动可补贴的费用包括布展费、宣传费、会务费、展品运输费。


5

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奖励

一、资助标准

对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级文化产业园区或基地升格为国家级园区或基地的,可申请差额部分奖励。

二、申报条件

1)上年度获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和获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园区(基地)运营单位为申报主体。


6

骨干企业购置社会办公用房补贴

一、资助标准

上年度在南山区新购置自用办公商品房的,可按1500元/平方米且不超过房屋均价的10%给予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补贴按照40%、30%、30%的比例分三年拨付。

二、申报条件

1)达到南山区骨干文化产业企业标准,且上年度在南山区新购置自用办公商品房的企业为申报主体。购置时间以网签日期为准; 

2)购置政府政策性办公用房的企业不在资助范围内。

3)达到深圳市或南山区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或已享受市、区总部企业扶持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扶持政策。


7

骨干企业租赁社会办公用房补贴

一、资助标准

上年度在南山区新租用的社会办公用房,可按照每月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每个企业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二、申报条件

1)达到南山区骨干文化产业企业标准,且上年度在南山区新租用社会办公用房的企业为申报主体;

2)租用政府政策性办公用房的企业不在资助范围内。

3)达到深圳市或南山区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或已享受市、区总部企业扶持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扶持政策。


8

园区外文化企业房租补贴

一、资助标准

对于属于文化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在南山区注册并持续经营一年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办公场地在南山区经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外的文化企业,给予房租补贴资助。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30元,每个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二、申报条件

1)2018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或迁入南山区的文化企业;办公场地在南山区经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外;

2)2018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四上”在库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以区统计局确认的数据为准;

3)补贴范围仅限与原始业主(或业主委托的运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的办公(不含宿舍、会所、餐饮、百货零售等用途)用房;补贴物业为申报单位在南山实际办公地址;办公地址在多处物业的,只对其在一处物业租用的办公用房进行补贴。


9

经济贡献增长奖励

一、资助标准

1)“四上”在库企业按照区统计部门确认的年度营业收入,比上年度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1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文化产业园区内所有“四上”在库文化产业企业年度总收入之和比上年度同比每增长20%的,奖励园区运营单位30万元。每个园区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四上”在库企业(2.4.1)或文化产业园区运营单位(2.4.2)为申报主体;

2)“四上”在库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以区统计局确认的数据为准。

3)2.4.2中文化产业园区内所有“四上”在库文化产业企业年度总收入之和只计算2017年和2018年均在库且均在同一园区内的企业。2018年新增“四上”在库文化企业的营业收入不计入年度总收入,园区运营单位可申请“园区引进和培育优质企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