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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企业参加展会活动资助项目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9-07-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

企业参加展会活动资助项目操作规程(2019版)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资助政策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鼓励企业参加展会活动。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鼓励企业参展活动。鼓励企业参加经南山区政府认定的境内外重点展会活动,给予参展企业50%的展位费补贴;鼓励重点出口企业(上年度一般贸易出口额达500万美元以上)参加境外重点展会活动,给予参展企业50%的展位费补贴。每家企业全年累计获得不超过100万元的展位费补贴。

(二)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资金资助的企业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6、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请资金资助。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窗口;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请单位的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将企业申请材料分送资金主管部门;

(三)资金主管部门进行核准并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四)区财政部门、区统计部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南山局分别对企业的地方财力贡献、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和注册情况等进行核查;

(五)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六)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七)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八)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申请材料

1、《南山区企业参加展会活动资助项目申请书》(登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在线填写,待初审通过后,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附件1——资助申请明细表

3、附件2——关于展位费用的说明(仅以外币支付的展会需此材料,以人民币支付的不需要,按付汇凭证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附国家外汇管理局当日汇率截图,加盖公章,网上原件扫描上传);

4、与展方或有资格的组团单位签订展位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外文合同则需申请单位提供中文翻译件);

5、参展展位费用的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外文发票需申请单位提供中文翻译件);

6、银行付款或付汇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必须直接通过本单位银行账户支付项目费用,凡是现金、个人、关联公司支付的项目费用不予支持,外文凭证需申请单位提供中文翻译件);

7、参展相关活动照片(加盖公章,网上原件扫描上传);

8、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10、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

11、附件3——承诺函(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企业,提供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3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30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格式参见附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网上原件扫描上传);

12、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

七、时限要求

区经济促进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资助申请明细表

企业名称(盖章)

展位费金额(人民币万元)

申请补贴金额(人民币万元)

序号

展会名称

地点

参展日期(年/月/日)

发票号

发票时间

展位费(人民币万元)

申请补贴展位费(人民币万元)

合计

 

 

附件2:

 

 

关于展位费用的说明

 

我公司参加XXX展,合同金额共计XXX外币(标明单位),折合人民币XXX万元,其中展位费XXX外币(标明单位),折合人民币XXX万元。

特此说明。

 

 

 

                          XXX公司(盖章)

                          法人签字:

                           X年X月X日

 

 

 

 

 

 

 

 

 

附件3:

 

 

承诺函

 

我公司承诺:

在获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达到100万元后,三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获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达到300万元后,五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

同时,在上述期限内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特此承诺!

 

 

 

                          XXX公司(盖章)

                          法人签字: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