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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文化艺术领军人才奖励项目申请指引(2023年)

发布时间:2023-04-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全面优化人才创新发展生态环境,罗湖区大力实施文化事业领域领军人才培育专项,对文化领军人才提供人才奖励支持。

一、支持事项

(一)对在罗湖工作且在文化艺术领域作出突出贡献,文化艺术造诣卓越、行业贡献突出、引领作用明显,行业影响力较大的文化艺术领军人才,给予人才奖励支持,例如,近3年内,以罗湖名义报送或代表罗湖参赛,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特别奖等同等次奖项的作品主创或第一完成人,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奖励100万元;优秀作品奖等同等次奖项的作品主创或第一完成人,获得同行广泛认可的,奖励50万元。

(二)对在罗湖工作且在文化艺术领域作出重要贡献,文化艺术水平优秀、善于钻研创新、职业素养优良,获得同行广泛认可的文化艺术领军人才,给予人才奖励支持,例如,近3年内,以罗湖名义报送或代表罗湖参赛,获得群星奖、文华奖、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等中宣部、国家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主办的国家级文化艺术类赛事的个人最高奖项或同等级别奖项的作品主创或第一完成人,最高奖励80万元。

奖励标准如下:

获得奖项类别

奖励金额(万元)

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

80

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等中宣部、国家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主办的国家级文化艺术类赛事的个人最高奖项或同等级别奖项

60

(三)符合条件的被推荐人可根据奖励额度申请配发“罗湖优才卡”,享受相关人才综合服务。

1.获得奖励在80万元(含)以上的配发“尊享卡”;

2.获得奖励在50万元(含)以上的配发“优享卡”;

3.获得奖励在20万元(含)以上的配发“悦享卡”。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工作业绩突出的文化艺术领军人才。

3.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1)近5年内存在重大行政违法案件信息记录,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记录,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不诚信行为记录,或对申报单位上述行为记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2)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的;

(3)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的行政处罚记录,或对申报单位上述行为记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4)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对申报单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5)经查询深圳市公共信用平台,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被推荐人申请年度未申报享受上级人才计划支持,未申报享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深圳市特聘岗位奖励、境外高端紧缺人才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我市其他各区(含新区、前海合作区)人才奖励补贴。

5.被推荐人在罗湖全职工作。被推荐人在申请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连续满12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或补申报,下同),且申请时仍在罗湖全职工作,因政策原因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除外。

被推荐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在罗湖全职工作:

(1)与区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

(2)非因履行罗湖全职工作需要,在区外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

(3)在区外领取劳务报酬高于罗湖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收入的;

(4)在罗湖创业的人才,所创企业未正常经营且未依法纳税的;

(5)非全职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人以罗湖名义报送或代表罗湖参赛,并获得以下奖项荣誉

1.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特别奖等同等次奖项的作品主创或第一完成人;优秀作品奖等同等次奖项的作品主创或第一完成人。

2.获得群星奖、文华奖、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等中宣部、国家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主办的国家级文化艺术类赛事的个人最高奖项或同等级别奖项的作品主创或第一完成人。

申请人申请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获奖者或获奖作品主创在获得奖励时,已取得罗湖户籍。

2.在获奖或受表彰之日(以获奖证书或证明内所署日期为准)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3.申请人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获得同行广泛认可。

三、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罗湖区文化艺术领军人才奖励项目申请表(附件1)

系统填报(或原件盖章扫描上传,同时上传可编辑word版本)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材料。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以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中国台湾地区居民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为准;外国国籍人士以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为准。

原件扫描上传

3

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原件扫描上传

4

申请人在工作单位最近一年的社保证明和完税证明

原件扫描上传

5

申请人在工作单位的任职证明及任职文件(附件2)

原件扫描上传

6

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承诺书(附件3)

原件扫描上传

7

申请人个人银行卡基本账户信息

复印件,注明开户支行,手写账户名、银行账号,签名后扫描上传

8

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获奖作品创作人员情况、获奖作品其他相关资料。

原件扫描上传

四、申请方式

(一)责任部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业务咨询电话:25666393、25662857。

(二)申请时间:全年开放申请。

(三)受理时间:9月、12月集中受理。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原则上6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罗湖企业服务平台网站(网址:https://lhqf.szlh.org.cn/server)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二)受理。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备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三)审核。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规定对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有评审需要的申请项目,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规定组织评审。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作出审核决定前依法需要听证、调查、鉴定、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超过60个工作日,且不计算在前述承诺办理时限内。

(四)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事项,在罗湖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期限)。

(五)奖励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发放奖励资金。

(六)服务卡发放。区人才工作局为符合条件的被推荐人发放“罗湖优才卡”。

六、其他说明

(一)本指引项目受人才引进培养目标调控,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

(二)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申请人应确保申报资质符合要求,对所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申请人所作出的书面承诺,受理机关有权进行信用监管和事后稽核,申请人应配合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对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奖励补贴发放部门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已经发放奖励补贴的,由奖励补贴发放部门责令退还或予以追缴,并对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其有关“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的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度内同时符合“菁英人才”政策体系中多个领军人才奖励项目申报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仅限申报其中1个项目,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项目,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本指引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下一年度申请指引另行发布。

(六)本指引由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和咨询,业务咨询电话:25666393、25662857。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5-25666543。

附件:1.罗湖区文化艺术领军人才奖励项目申请表

           2.任职证明(样稿)

           3.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承诺书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