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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复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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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3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第五批次申报工作即将结束,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我局负责受理2023年罗湖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推荐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原则上罗湖区申请202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第一至第五批认定未通过(综合评分未达到70分)且专家评审明显错误的企业参加复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优先复议:         
(一)有I类知识产权。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重新认定未通过企业。
(三)罗湖区“四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中“成长指标”得分高,营收、纳税高的企业优先推荐)。
(四)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奖励的企业。
(五)各级“专精特新”企业。
二、复议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复议申述报告(格式自拟,包括得分异议情况说明及原因,盖公章)(备注:注明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 ;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完整版材料(包括附件);
(四)如是2020年度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2020年国高证书复印件;
(五)申请企业如对专家在以下方面打分有异议的,应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证明材料:
1.财务指标方面:提供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2.知识产权方面:提供 I类知识产权等资料;
3.国标制定方面:提供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有关材料。
三、复议方式
我局今年将以线上方式受理复议申请,申请方式如下:
企业须将复议申请材料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邮箱lh_kcjcyfz@szlh.gov.cn(重复提交将不予受理),请将材料压缩并统一命名为“2023年XX公司高企复议申请材料”。
四、受理时间
自2023年10月10日起至10月20日受理第一至四批申报未通过企业复议申请,第五批申报认定未通过企业可在评审分数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复议申请。
五、其他事项
(一)我局将依据“受理-初审-推荐”的程序,在高企认定评审全部结束后,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文件要求,按照一定比例报送推荐复议名单;
(二)区科技创新局仅受理企业自主提交的复议申请材料,不会以任何名义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通知。
(联系人:卢先生 22185575)

罗湖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