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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培育发展黄金珠宝产业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2-05-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政策内容
第一节 巩固产业发展基础
第三条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第四条 【鼓励企业“委外加工”】
第二节 提升产业价值链
第五条 【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化建设】
第六条 【鼓励企业拓展线上销售业务】
第七条 【鼓励企业加大设计研发投入】
第八条 【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力度】
第九条 【鼓励企业保护知识产权成果】
第十条 【鼓励设计师举办个人展或联展】
第三节 搭建产业新型基础设施
第十二条 【鼓励参与国际珠宝玉石综合贸易平台建设】

第三章 附  则


深圳市罗湖区培育发展黄金珠宝产业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深圳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动黄金珠宝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工作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或统计关系在罗湖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黄金珠宝产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

第二章 政策内容
第一节 巩固产业发展基础
第三条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对上一年度销售额(或工业总产值)超过5亿元的企业,按照增长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同比增速超过20%以上的,最高限额提高至200万元。
第四条 【鼓励企业“委外加工”】
对通过“委外”方式进行生产加工,上一年度新纳入罗湖区“四上”工业统计库,且年产值达到1亿以上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扶持。通过“委外”方式且满足生产加工地位于我区对口帮扶(合作)地区的,另行给予50万元一次性扶持。(此条款适用其他工业企业)

第二节 提升产业价值链
第五条 【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化建设】
鼓励企业拓展终端零售市场,创建消费品牌,对上一年度纳入罗湖“四上”统计,上年度销售额(或营业收入)收入超过1亿元且同比正增长,品牌营销推广实际投入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按实际投入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上年度销售额(或营业收入)收入超过3亿元的,最高限额提高至200万元。
对上一年度纳入罗湖“四上”统计,上年度销售额(或营业收入)收入超过1亿元且同比正增长,每新增一家直营店给予5万元扶持,每新增一家境外直营或加盟店给予10万元扶持,最高200万元。
第六条 【鼓励企业拓展线上销售业务】
对上一年度线上渠道销售额占营收比重超过80%以上,且纳入罗湖“四上”统计规模达到1亿元以上的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罗湖财政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连续扶持三年,年度扶持上限不超过500万元。
对上一年度线上渠道销售额占营收比重超过80%以上,且纳入罗湖“四上”统计规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罗湖区租赁合同期3年以上的自用办公用房,按照上一年度实际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3年的扶持,年度支持金额最高30万元。所租房屋在企业享受租房扶持期间不得转租。
对获得国家、省、市级直播电商园区(基地)认定的,分别给予运营主体60万元、30万元、20万元扶持(此条款不受区财政贡献限制)
对提供直播服务的知名直播平台基地运营企业且直播基地平台服务的企业合计纳入罗湖“四上”统计的直播带货数据上一年度达到10亿以上的,给予最高300万元扶持。(此条款不受区财政贡献限制)
第七条 【鼓励企业加大设计研发投入】
对设立研发机构,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500万元以上,且获得1项以上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的规模以上企业,按上年度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八条 【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力度】
对上一年度实施技术改造,且项目纳入罗湖区统计的企业,按上一年度实际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每年最高100万元。(此条款适用其他有项目纳入工业投资的企业)
鼓励企业投资建设智能工厂示范项目,对在罗湖区投资建设或升级改建的智能工厂示范项目,经区政府同意并经审计,最高按照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5000万元支持。
第九条 【鼓励企业保护知识产权成果】
鼓励企业采用人民调解的方式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对申请人民调解的企业采用公证方式取证,调解成功后对该企业所支出的公证取证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与扶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支持企业通过司法诉讼维权,对上一年度提出知识产权诉讼并胜诉的企业,按司法部门最终判定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条 【鼓励设计师举办个人展或联展】
经区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对在罗湖设立的设计师联展(含线上)、个人设计展的承办单位,按项目实际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同一主体同一年度扶持资金累计不超过200万元。(此条款不受区财政贡献限制)

第三节 搭建产业新型基础设施
第十一条 【鼓励建设行业公共服务平台】
鼓励建设对黄金珠宝产业高质量发展有促进作用的公共服务平台,包括产学研平台、现代产业学院、工业设计平台、产业数字化平台等。
对获得国家、省、市级政府部门认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现代产业学院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其中国家级给予100万元奖励,省级给予80万元奖励,市级给予50万元奖励,列入培育对象的按相应级别奖励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同一主体获得不同级别的称号,可申请差额部分奖励。
经区产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原则上按平台运营方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最高500万元。按照其实际运营效果,每年给予运营经费扶持,最高200万元。
本条扶持对象不受注册地限制,扶持金额不受财政贡献限制。
第十二条 【鼓励参与国际珠宝玉石综合贸易平台建设】
支持企业建设国际珠宝玉石综合贸易平台,对上一年度保税业务量达10亿元以上的平台运营单位,按业务量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最高500万元。(此款不受区财政贡献限制)
支持企业利用国际珠宝玉石综合贸易平台开展交易活动,对上一年度在平台采购金额达1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最高200万元。
其中规模以上且综合贡献率{企业纳税总额(不含进口关税)/实际营收)}达2%以上的企业不受区财政贡献限制。此款合计年度扶持总额最高3000万元,如企业合计扶持总额超过3000万元,则按同比例折算。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他政策扶持的,本细则不重复扶持。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上采取总额控制的方式。如年度专项资金使用完毕后,当年度经审议通过的申报项目不在本年度拨付。
第十四条 市级配套支持。对辖区企业获得市级有关资金扶持,而本细则未列明扶持依据的,按照市级财政扶持总额的50%给予配套扶持,单个项目最高扶持资金200万元。
第十五条 本工作措施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实施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