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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菁英人才”寻聘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5-07-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罗湖区高层次产业人才“菁英计划”,打造人才竞争优势,调动社会各方引才积极性,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协会和企业为罗湖区引进高层次产业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合法注册经营、从事人才委托招聘业务的专业机构;
本办法所指专业协会,为合法注册开展活动,具有人才服务职能和相关资质的协会组织;
本办法所指企业包括在高端生产性服务业(银行、证券、财务、保险、基金、私募、创投、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互联网+”产业(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文化创意、节能环保等)和未来产业(生命健康、海洋经济、航空航天、军工以及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智能装备等)产业领域内的企业;
本办法所引进人才需符合《深圳市罗湖区“菁英人才”认定办法》所涵盖的产业领域。
第三条 符合第二条规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协会和企业,引进符合罗湖区产业发展需要、到罗湖区企业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中央“千人计划”人才、“特支计划”人才、省“珠江人才计划”人才、市“孔雀计划”海外A类人才和国内A类人才、深圳市认定的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或外省、副省级以上市认定的上述同类同等级人才,每引进1名奖励8万元人民币;
引进市“孔雀计划”海外B类人才、“孔雀团队”核心成员、深圳市认定的地方级领军人才或外省、副省级以上市认定的同类同等级人才,每引进1名奖励5万元人民币;
引进市“孔雀计划”海外C类人才、深圳市认定的后备级领军人才、市“鲲鹏计划”人才或经外省、副省级以上市认定的同类同等级人才,每引进1名奖励3万元人民币;
引进中央“千人计划”、“特支计划”、省“珠江人才计划”、市“孔雀计划”人才本人及其带领的团队、深圳市认定的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本人及其带领团队或外省、副省级以上市认定的上述同类同等级人才团队,每引进1个,奖励10万元人民币。团队人数要求至少3人以上,且最低人才级别不低于市“孔雀计划”海外C类人才、深圳市认定的后备级领军人才或经外省、副省级以上市认定的同类同等级人才;
罗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协会和企业申请奖励前,引进的上述人才或团队成员须在罗湖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第四条 人才引进奖励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审核、认定,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发放。引才奖励每年11至12月开放申请,次年6月底前发放完毕,所需经费纳入区人力资源局人才工作年度预算。
第五条 引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协会和企业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新引进人才简历;
(2)引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协会和企业或引进人才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护照)、人才资格证明等;
(4)引进人才的劳动合同;
(5)引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用人企业签订的委托招聘合同或协议;
(6)引进的人才或团队成员自入职之日起6个月以上的社保清单。
每个人才引进奖励只能由1个单位申请。
第六条 采用虚假申报手段或伪造申请资料骗取奖励的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专业协会,由区人力资源局收回发放的奖励,并会同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 区人力资源局在本办法印发之日起45天内制定业务流程和相关材料、表格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本办法所指“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