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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现代金融领军人才奖励项目

发布时间:2022-11-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 支持事项
(一)对2022年1月1日起在罗湖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不满2年的金融机构,根据上一年度在罗湖的综合贡献奖励“菁英人才”推荐名额。 
1.区综合贡献2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可获得4个推荐名额。其中区综合贡献在2000万元(含)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企业,可获得1个50万元奖励推荐名额,3个20万元奖励推荐名额;区综合贡献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可获得1个80万元奖励推荐名额,1个50万元奖励推荐名额,2个20万元奖励推荐名额。
2.区综合贡献在1500万元(含)以上,不足2000万元的,可获得3个20万元奖励推荐名额。 
3.区综合贡献在1000万元(含)以上,不足1500万元的,可获得2个20万元奖励推荐名额。
(二)被推荐人选享受20-80万元的人才奖励;同时,被推荐人可配发“罗湖优才卡”,享受相应人才综合服务。
1.获得奖励在80万元的,配发“尊享卡”;
2.获得奖励在50万元的,配发“优享卡”; 
3.获得奖励在20万元的,配发“悦享卡”。
二、 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条件
1.自2022年1月1日起,新迁入罗湖或在罗湖新设立的企业,在罗湖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依法纳税且纳入罗湖区“四上”库。
2.上一年度在罗湖综合贡献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
3.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1)近5年内存在不依法纳税行为记录的。
(2)在经营异常名录内的。
(3)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的行政处罚记录的。
(4)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经查询深圳市公共信用平台,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金融机构类型:
(1)金融机构总部: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含理财子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银行业资产管理公司、银行卡清算机构、证券公司、证券业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控股公司等,经核准或授权开展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其它经市政府批准参照金融总部享受有关落户奖励政策的金融机构。
(2)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由金融机构总部设立的,隶属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总部的深圳市级分行(分公司)。
(3)其他持牌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基金评价机构、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全国性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销售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支付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征信机构;经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并实施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交易场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创业投资机构。
(二)被推荐人条件
1.被推荐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工作业绩突出的金融业人才。
(3)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①5年内存在重大行政违法案件信息记录,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记录,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不诚信行为记录,或对申报单位有前述行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的;
③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的行政处罚记录,或对申报单位上述行为记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对申报单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⑤被深圳市公共信用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被推荐人申请年度未申报享受上级人才计划支持,未申报享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深圳市特聘岗位奖励、境外高端紧缺人才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我市其他各区(含新区、前海合作区)人才奖励补贴。
2.被推荐人在罗湖全职工作。被推荐人在申请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连续满12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或补申报,下同),且申请时仍在罗湖全职工作,因政策原因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除外。被推荐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在罗湖全职工作:
(1)与区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
(2)非因履行罗湖全职工作需要,在区外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
(3)在区外领取劳务报酬高于罗湖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收入的;
(4)在罗湖创业的人才,所创企业未正常经营且未依法纳税的;
(5)非全职工作的其他情形。
3.被推荐人申报时在单位担任以下职务之一:
(1)企业副总经理级别以上的公司高管;
(2)首席财务官或财务总监;
(3)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4)技术团队负责人(一般职务为CTO、首席技术专家、研发总监、技术总监或总工程师等);
(5)金融机构中需经监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
(6)独资或合伙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合伙人;

(7)企业内设一级部门主要负责人。需提供被推荐申报人的职务证明,职务证明以监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任职文件或公司正式任命通知文件为主,但申报期间工商登记、公司章程、公开信息披露等公开的具备社会公信力的文件包含条款所列职务的,优先作为职务证明文件。

三、截止日期:202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