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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工业园区供电设施设备产权移交资助类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4-01-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
《龙华区工业园区提质增效三年实施方案》
第九条 加强工业园区转供电改造。
推动已纳入转供电改造的园区将共用配电设施设备产权无偿移交给龙华供电局,对新建配电设施设备不满3年的,龙华供电局必须无条件接收产权,并取消基本电费,实现抄表到户。
资助标准:
采取事后资助的方式,对于成功将配电设施设备无偿移交给龙华供电局的园区,按照变压器容量*300元/kVA予以奖励,单个园区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已纳入深圳市龙华区2021年、2022年工业园区转供电改造目录,完成转供电改造,实现全部企业抄表到户的工业园区。
(二)自2023年1月1日起,将工业园区自有产权的配电设施设备成功无偿移交给龙华供电局的工业园区。
(三)工业园区需将自有产权的配电设施设备全部无偿移交给龙华供电局。
(四)申报年度未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 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园区转供电改造资助类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四)工业园区配电设施设备移交前的产权相关证明(如发票、合同、银行流水等)。
(五)提供园区与龙华供电局签订的转供电改造协议复印件。
(六)提供园区已全部实现抄表到户的企业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用户用电编号、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并承诺不违规增加服务费等其它额外费用。
(七)提供园区供电设施设备产权已移交给龙华供电局的相关证明,如无偿移交协议、合同、龙华供电局已接收供电设施设备产权的确认函等。
四、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龙华政府在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网站上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选择“深圳市——龙华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选择“工业园区转供电改造资助类项目”,在线填报,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三)材料接收: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后退回。 
(四)材料审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收到补充材料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充,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
(五)征求意见: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就申请单位是否已纳入深圳市龙华区2021年、2022年工业园区转供电改造目录,以及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是否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与是否属于重复资助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列入失信黑名单或者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视情况予以采纳;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六)对外公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符合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七)资金拨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受理时间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集中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附则 
(一)本操作指引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深圳市龙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一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修订。
(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企业在申请专项资金时,应签署承诺书,需承诺获得资金资助后三年内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不迁离龙华区,对于违反承诺的,应主动退回获得的资助金额。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获资助企业异常情况进行排查。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实后责令其改正,并可根据情况采取停止拨付、最长三年内不予受理专项资金申请等措施及相关法律手段。
(四)本资助项目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每年区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若该项目审核资助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则实际资助金额按比例下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