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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关于进一步支持我区建筑业现代化数字化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 (修订稿)

发布时间:2023-12-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全面建设数字龙华,加快探索未来城市发展和场景试验,促进传统建筑业向现代化建筑产业的转变,推动我区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高水平管理,保障重点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顺利实施,实现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高品质打造都市核心区,助力深圳“双区”建设和综合改革试点提质提速,现就进一步支持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纳入统计且从事建筑活动相关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勘察、咨询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未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的建筑全产业链相关企业(以下简称建筑类企业)。
二、具体措施
(一)推进建筑类产业结构调整
1.鼓励建筑类企业规范发展。对达到国家标准,上一年度首次成功纳入我区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资质以上建筑类企业,具备施工总承包特级(或综合)资质一次性支持50万元;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综合)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综合)资质一次性支持30万元。
2.支持大型建筑业企业建设总部大楼。鼓励区统计的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且形成区地方财力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建筑业企业申请或联合申请总部项目用地遴选。
3.推进建筑科技(数字)产业园建设。大力推进我区建筑科技(数字)产业园建设,推动头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进行深度融合,鼓励互建战略合作商库,形成建筑业经济集聚效应。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建筑类企业按规定申请认定总部企业,对暂未持有自有物业的总部建筑类企业,支持依程序申报重点产业用房。
4.发挥深圳市龙华区建筑业行业协会平台作用。充分发挥建筑业行业协会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完善沟通交流平台,及时反映企业合理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支持协会开展行业评优评先、宣传推介、教育培训等活动,进一步增强我区建筑行业竞争力,推动建筑行业快速协调发展。
(二)加大对建筑类企业培育力度
5.鼓励本地建筑类企业晋升资质等级。对我区建筑类企业晋升资质等级,按以下标准予以支持:对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或综合)资质一次性支持100万元、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资质一次性支持50万元。对资质等级晋升为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综合)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综合)资质一次性支持30万元。以上同一等级不同专业资质的提升仅给予一次支持。企业以某一等级资质申请企业规范发展支持的,不再以同一等级资质申请晋升资质支持。
6.激励本地建筑业企业产值稳增长。对新增纳入我区统计数据库的建筑类企业(施工类),上一年度产值按照每达到1亿元年产值奖励5万元的标准,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已纳入我区统计数据库的建筑类企业(施工类),上一年度产值按照每达到1亿元年产值增量奖励10万元的标准,给予最高150万元的奖励。企业以某一等级资质申请企业规范发展支持的,不再申请产值稳增长支持。
7.加大对建筑业人才培养力度。依托我区头部企业建立我区建筑产业工人标准化培训基地,引导建筑工人向高素质技术工人转型,加强和吸收一定数量自有技术工人,将现有劳务企业向专业化、集群化发展,鼓励建筑从业人员参与教育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专业素养,全面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有效降低建筑工人的安全事故发生率,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管理。
8.保障规模以上建筑类企业人才住房需求。将对年度产值在1亿元以上的施工企业、对年度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服务类企业纳入人才保障房体系,按照不同的产值标准提供一定配额的人才住房保障。新引入的企业次年度成为我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名录的,按重点企业相关政策予以保障。
(三)激励建筑类企业创新发展
9.鼓励建筑类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对推动建筑业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有关工作具有重要指导、引领、支撑作用,实施效果显著的企业给予支持。对实际经营地在龙华区且获得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一、二、三等奖的建筑类企业依次分别支持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实际经营地在龙华区且新认定为国家、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建筑业企业,依次分别支持100万元、50万元。
10.强化建筑类企业精品工程意识。对实际经营地在龙华区且获得中国建设优质工程鲁班奖(或詹天佑奖、大禹奖、国家优质工程)的我区施工企业支持50万元,对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金匠杯)的我区施工企业支持30万元。若同一工程获得多个奖项(含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及参建单位),按最高奖项予以支持。
11.支持建筑业企业成立技术中心。支持建筑业企业设立技术中心,鼓励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合作,充分发挥科技进步的先导作用,增强企业核心技术储备,促进建筑业企业进入高端市场,提高建筑业的科技水平。对实际经营地在龙华区且新认定为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的施工企业,分别支持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12.鼓励建筑业企业加速科技化数字化成果转化。支持建筑业企业尝试无人机配送、区块链、BIM、5G、物联网等技术在未来城市场景的应用,促进我区数字孪生城市及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库建设,助力我区打造“未来城市”“数字龙华”。推动建筑业产业链与创新链精准对接、深度融合,形成创新闭环,充分发挥创新链对产业链的带动作用。对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相关BIM标准和要求建设并竣工,经市主管部门评定为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按其获评的示范阶段给予支持:获评为施工单阶段应用示范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支持10元,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50万元;获评为设计-施工阶段全应用示范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支持20元,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100万元。施工单阶段应用和设计-施工阶段全应用示范不予重复资助。
(四)推进建筑运行绿色化低碳化
13.大力推进低碳绿色建筑项目发展。支持符合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发展的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对我区建设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运行阶段国家三星级或深圳金级标识的建设单位每平方米补贴15元,支持上限为100万元;深圳铂金级每平方米补贴17元,支持上限为150万元。且支持金额均不超过申请项目建安工程费用的4%。
三、附则
上述支持资金列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从区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在每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若该项目审核资助金额超过项目年度预算总额,则实际资助金额按比例下调(具体下调比例以当年度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同一企业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复享受本措施规定的支持政策和龙华区其他优惠或扶持政策。同一事项,适用于本措施,同时又适用于我区其他扶持政策时,从高执行,不予重复扶持。
符合资助条件的申报主体及项目应在获得相关奖项、证书和满足申报条件两年内申请。
企业在申请专项资金补助时,应签署承诺书,对于违反承诺的,应按承诺书相关要求主动履行相关义务。申请人在申报时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主管部门查实后将依法不予核查通过;企业年度范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取消当年度的资金支持。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将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获资助企业异常情况进行排查,视情况采取停止拨付,责令退回资助,且在政策有效期内不予再次受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工作人员在资料审核、资金下达等过程中应依规依纪依法,涉嫌违纪违法的应按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本措施自202X年X月X日起施行,由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有效期3年。《关于进一步支持我区建筑业现代化数字化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深龙华府办规〔2021〕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