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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开展2023年创新创业活动资助受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3-12-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我局拟于近期开展深圳市龙华区2023年创新创业活动资助的受理工作。请有意申请资助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尽快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网址
申报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需先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网上服务窗口,选择企业需要申报的项目并登录进行申报,请仔细阅读申报页面相关信息。申报时需对应各项目的受理标准及操作规程,符合申报条件方可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项目及时间
创新创业活动资助
创新创业活动资助受理期限: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31日(截至18:00)。
三、注意事项
申报主体必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我局将会协同有关部门对数据进行核对),存在弄虚作假、串通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旦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及地址
网上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将以网上公布、发送短信等方式另行通知相关单位(请申报单位随时关注资金申报网站项目受理情况)。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12月29日



创新创业活动备案

受理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并且是创新创业活动的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2、创新创业活动的举办地原则上应在龙华区;

3、活动出席嘉宾具有较高行业地位,对创新创业具有引领支撑作用,有助于创业项目及企业对接资本、人才、技术、市场等资源;

4、创新创业活动方案合理可行,对推动龙华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新创业氛围,提升影响力具有促进作用;

5、创新创业活动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各项经费需根据资助标准统筹安排、合理预算;对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资助;

6、创新创业活动须符合安全、消防、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材料清单

1、龙华区科技创新局创新创业活动备案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模板)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模板)

4、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模板)

5、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模板)

6、活动详细方案 


创新创业活动扶持

受理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并且是创新创业活动的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2、创新创业活动的举办地原则上应在龙华区;

3、活动出席嘉宾具有较高行业地位,对创新创业具有引领支撑作用,有助于创业项目及企业对接资本、人才、技术、市场等资源;

4、创新创业活动方案合理可行,对推动龙华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新创业氛围,提升影响力具有促进作用;

5、创新创业活动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各项经费需根据资助标准统筹安排、合理预算;对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资助;

6、创新创业活动须符合安全、消防、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资助标准: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评审和会计审计通过的,给予活动实际产生的组织费(仅含专家及嘉宾邀请费、评审费、餐费、住宿费、交通费)、宣传推介费、会议费(含场地费、设备及布展费、资料印刷及制证费)、安全保障费实际支出50%、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每年资助的创新创业活动不超过20场。其中: 1、餐费是参加活动的专家及嘉宾因举办活动而必须的用餐费用,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用餐标展。 2、住宿费是参加活动的专家及嘉宾因活动必须的短暂租住费用,本市专家及嘉宾,原则上不安排住宿;能够于活动结束日返回的外地专家及嘉宾,结束日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3、交通费是指用于参加活动的专家及嘉宾接送。 4、场地费是指举办活动需租借或使用场地的费用,不可高于该场地该时段的平均租借价格。 5、其他组织费、宣传推介费、会议费、安全保障费不可高于同类型活动的平均费用。 申请资助的活动费用,原则上必须是在深圳市内发生的。 受资助的创新创业活动各项费用的资助标准参照《深圳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龙华区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等执行。

材料清单

1、龙华区科技创新局创新创业活动扶持申请书(2022年)

2、龙华区科技创新局创新创业活动扶持申请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模板)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模板)

5、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模板)

6、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模板)

7、活动执行所发生的费用清单和支出单据、支付凭证及所涉及的相关合同(协议)书

8、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表

9、活动总结材料(内容包括:活动的基本情况、活动照片、规模和规格,重要嘉宾,活 动的主要内容、成效和启示等)

10、活动详细方案

11、其他资料 (如媒体报道情况、活动在对龙华企业获得投融资方面的成效、参与活动的演讲嘉宾的情况等)




设定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深龙华府规〔20204

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评审和会计审计通过的,给予活动实际产生的组织费(仅含专家及嘉宾邀请费、评审费、餐费、住宿费、交通费)、宣传推介费、会议费(含场地费、设备及布展费、资料印刷及制证费)、安全保障费实际支出50%、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每年资助的创新创业活动不超过20场。其中: 1、餐费是参加活动的专家及嘉宾因举办活动而必须的用餐费用,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用餐标展。 2、住宿费是参加活动的专家及嘉宾因活动必须的短暂租住费用,本市专家及嘉宾,原则上不安排住宿;能够于活动结束日返回的外地专家及嘉宾,结束日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3、交通费是指用于参加活动的专家及嘉宾接送。 4、场地费是指举办活动需租借或使用场地的费用,不可高于该场地该时段的平均租借价格。 5、其他组织费、宣传推介费、会议费、安全保障费不可高于同类型活动的平均费用。 申请资助的活动费用,原则上必须是在深圳市内发生的。 受资助的创新创业活动各项费用的资助标准参照《深圳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龙华区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