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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免申即享”事项操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2-05-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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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专精特新”奖励类 “免申即享”操作指引
二、 “单项冠军”奖励类 “免申即享”操作指引
三、 “工业设计中心”资助类 “免申即享”操作指引
四、 “技术中心”资助类 “免申即享”操作指引


“专精特新”奖励类“免申即享”操作指引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第六条  引导企业“ 专精特新 ”发展。
实施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培育计划 。对入选国家专精特 新“ 小巨人 ”企业名单的 ,按市级奖励金额给予 1:1 配套奖励, 最高 50 万元; 对入选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 ,按市级奖励金额给予 1:1 配套奖励 , 最高 20 万元。
资助标准:
( 一 )“专精特新 ”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 二 )对进入国家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名单且名单仍在有效期内的 ,按市级奖励金额给予 1:1 配套奖励 ,最高 50 万元。

(三)对入选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且名单仍在有效期内的 ,按市级奖励金额给予 1:1 配套奖励 , 最高 20 万元。

二、“免申即享”条件
( 一 )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 、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 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 二 )入选国家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名单或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且名单仍在有效期内(以公告时间为准)。
(三)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 ,获得深圳市“ 专精特新企业奖励类项目 ”资助。
(四)受资助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 不予核查通过。

(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免申即享”办理流程
( 一 )初步确定符合条件企业名单: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起    主动审核 ,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国家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结果 ,初步确定符合条件企业名单。
( 二 )现场核查: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项目存疑的,组织人员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核实企业实际经营情况。
(三)征求意见: 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 求有关部门意见,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或者明确建 议不予资助的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视情况予以采纳;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四)推送“ 免申即享 ”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名单 , 由区政 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短信 、电话、政府网站等多种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对象推送“ 免申即享 ”信息。
(五)确认申领意愿:符合“ 免申即享 ”条件的对象在收到相关通知后 ,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照相关指引确认申领意愿 , 并在 5 个工作日内将申领意愿情况转交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对外公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申领意愿情况汇总后 形成拟资助名单,并将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 工业和信息化局) 等网站上公示 5 个工作日。
(七)资金拨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四、受理时间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国家专精特 新“ 小巨人 ”企业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结果及奖励分批次办理 , 集中审核。
五、附则
( 一 )本操作规程由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 自发 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深圳市龙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一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修订。
( 二 )企业应签署承诺书,需承诺获得资金资助后三年内注 册地 、实际经营地 、税务关系、统计关系(若纳入了国家统计局 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不迁离龙华区,对于违反承诺的,应主动退 回获得的资助金额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 获资助企业异常情况进行排查。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 行为的,查实后责令其改正,并可根据情况采取停止拨付、最长三年内不予受理专项资金申请等措施及相关法律手段。
(三)本资助项目实行总量控制、 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 会公示,在每年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若该项目审核资助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则实际资助金额按比例下调。


“单项冠军”奖励类“免申即享”操作指引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第七条  支持企业持续提升专业化能力。
鼓励企业专注细分领域,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持续扩大产品 市场份额 。对首次获得国家制造业“ 单项冠军 ”示范企业 、“单 项冠军 ”产品称号的 , 以及市级“ 单项冠军 ”示范企业 、“单项 冠军 ”产品称号的,按市级奖励金额给予 1:1 配套奖励,最高 300万元。
资助标准:
( 一 )“单项冠军 ”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 二 )在龙华区首次获得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国家制造业“ 单 项冠军 ”示范企业、“单项冠军 ”产品称号的 , 以及市级“ 单项 冠军 ”示范企业、“单项冠军 ”产品称号的,按市级奖励金额给予 1:1 配套奖励 , 最高 300 万元。
二、“免申即享”条件
( 一 )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 、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 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 二 )在龙华区首次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 ”示范企业、 “ 单项冠军 ”产品称号且仍在有效期内(以公告时间为准),或  在我区首次获得深圳市“ 单项冠军 ”示范企业 、“单项冠军 ”产品称号且仍在有效期内(以公告时间为准)。
(三)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 ,获得深圳市“ 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项目 ”资助。
(四)受资助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 不予核查通过。
(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免申即享”办理流程
( 一 )初步确定符合条件企业名单: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起 主动审核,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国家级“ 单项冠军 ”示范 企业、“单项冠军 ”产品称号及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的“单 项冠军 ”示范企业、“单项冠军 ”产品称号企业认定结果,初步确定符合条件企业名单。
( 二 )现场核查: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项目存疑的,组织人员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核实企业实际经营情况。
(三)征求意见: 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 求有关部门意见,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或者明确建 议不予资助的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视情况予以采纳;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四)推送“ 免申即享 ”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名单 , 由区政 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短信 、电话、政府网站等多种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对象推送“ 免申即享 ”信息。
(五)确认申领意愿:符合“ 免申即享 ”条件的对象在收到 相关通知后 ,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照相关指引确认申领意 愿 , 并在 5 个工作日内将申领意愿情况转交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对外公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申领意愿情况汇总后 形成拟资助名单,并将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 工业和信息化局) 等网站上公示 5 个工作日。
(七)资金拨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四、受理时间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国家级“单项 冠军 ”示范企业、“单项冠军 ”产品称号及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 局发布的市级“ 单项冠军 ”示范企业、“单项冠军 ”产品称号企业认定结果及奖励分批次办理 , 集中审核。
五、附则
( 一 )本操作规程由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 自发 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深圳市龙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一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修订。
( 二 )企业应签署承诺书,需承诺获得资金资助后三年内注册地 、实际经营地 、税务关系、统计关系(若纳入了国家统计局 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不迁离龙华区,对于违反承诺的,应主动退 回获得的资助金额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 获资助企业异常情况进行排查。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 行为的,查实后责令其改正,并可根据情况采取停止拨付、最长三年内不予受理专项资金申请等措施及相关法律手段。
(三)本资助项目实行总量控制、 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 会公示,在每年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若该项目审核资助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则实际资助金额按比例下调。

工业设计中心资助类“免申即享”操作指引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第八条 鼓励企业创建工业设计中心。
鼓励企业建立以工业设计中心为核心载体的工业设计创新 体系,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一次 性 300  万元 、250  万元 、200  万元的资助 。对获得资助后认定 为更高级别的工业设计中心项目,按相应资助的标准追加差额资助。
资助标准:
( 一 )工业设计中心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 二 )对经认定的国家 、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分别给予一次性 300 万元、250 万元、200 万元的资助。
(三)对已获得低层级资助后又被认定为更高层级的工业设计中心项目 ,按相应资助的标准追加差额资助。
(四) 实际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 一年度纳税额。
二、“免申即享”条件
( 一 )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 、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 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 二 )2021 年 10 月 8  日(含) 后 , 经国家 、省 、市级主管部门认定(以公布时间为准) 的工业设计中心。
(三)受资助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 不予核查通过。
(四)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免申即享”办理流程
( 一 )初步确定符合条件企业名单: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起 主动审核,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及深 圳市工业化和信息化局发布的国家、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认定结果 ,初步确定符合条件企业名单。
( 二 )现场核查: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项目存疑的,组织人员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核实企业实际经营情况。
(三)征求意见: 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 求有关部门意见,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或者明确建 议不予资助的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视情况予以采纳;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四)推送“ 免申即享 ”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名单 , 由区政 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短信、电话、政府网站等多种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对象推送“ 免申即享 ”信息。
(五)确认申领意愿:符合“ 免申即享 ”条件的对象在收到相关通知后,区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照相关指引确认申领意愿 , 并在 5 个工作日内将申领意愿情况转交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对外公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申领意愿情况汇总后 形成拟资助名单,并将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 工业和信息化局) 等网站上公示 5 个工作日。
(七)资金拨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四、受理时间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国家级工业 设计中心、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以 及深圳市工业化和信息化局发布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认定结果分批次办理 , 集中审核。
五、附则
( 一 )本操作规程由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 自发 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深圳市龙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一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修订。
( 二 )企业应签署承诺书,需承诺获得资金资助后三年内注 册地 、实际经营地 、税务关系、统计关系(若纳入了国家统计局 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不迁离龙华区,对于违反承诺的,应主动退 回获得的资助金额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 获资助企业异常情况进行排查。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实后责令其改正,并可根据情况采取停止拨付、最长三年内不予受理专项资金申请等措施及相关法律手段。
(三)本资助项目实行总量控制、 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 会公示,在每年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 助。若该项目审核资助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则实际资助金额按比例下调。
(四)本规程所称纳税额,是指企业该年度自缴税款、代扣代缴税款、“ 免抵 ”税额调库三项合计金额。


技术中心资助类“免申即享”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第九条 鼓励企业创建技术中心。
鼓励企业开展创新能力建设,对经认定的国家 、省、市级企 业技术中心 , 分别给予 500 万元 、300 万元 、200 万元的资助 。 对获得资助后认定为更高级别的技术中心项目,按相应资助的标准追加差额资助。
资助标准:
( 一 )技术中心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 二 )对经认定的国家 、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0 万元 、300 万元 、200 万元的资助。
(三)对已获得低层级资助后又被认定为更高层级的技术中心项目 ,按相应资助的标准追加差额资助。
(四) 实际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 一年度纳税额。
二、“免申即享”条件
( 一 )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 、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 二 )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 , 经国家 、省、市级主管部门认定(以公布时间为准) 的技术中心。
(三)受资助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 不予核查通过。
(四)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免申即享”办理流程
( 一 )初步确定符合条件企业名单: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起 主动审核,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广 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以及深圳市工业   化和信息化局发布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认定结果,初步确定符合条件企业名单。
( 二 )现场核查: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项目存疑的,组织人员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核实企业实际经营情况。
(三)征求意见: 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 求有关部门意见,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或者明确建 议不予资助的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视情况予以采纳;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四)推送“ 免申即享 ”信息 。对符合条件的名单 , 由区政 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短信 、电话、政府网站等多种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对象推送“ 免申即享 ”信息。
(五)确认申领意愿 。符合“ 免申即享 ”条件的对象在收到 相关通知后 ,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照相关指引确认申领意愿 , 并在 5 个工作日内将申领意愿情况转交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对外公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申领意愿情况汇总后 形成拟资助名单,并将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 工业和信息化局) 等网站上公示 5 个工作日。
(七)资金拨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四、受理时间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国家级企业 技术中心、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以及 深圳市工业化和信息化局发布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结果分批次办理 , 集中审核。
五、附则
( 一 )本操作规程由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 自发 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深圳市龙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一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修订。
( 二 )企业应签署承诺书,需承诺获得资金资助后三年内注 册地 、实际经营地 、税务关系、统计关系不迁离龙华区,对于违 反承诺的,应主动退回获得的资助金额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采取 不定期抽查方式,对获资助企业异常情况进行排查申请人存在弄 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实后责令其改正,并可根据情况采 取停止拨付、最长三年内不予受理专项资金申请等措施及相关法律手段。
(三)本资助项目实行总量控制、 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 会公示,在每年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 助。若该项目审核资助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则实际资助金额按比例下调。
(四)本规程所称纳税额,是指企业该年度自缴税款、代扣代缴税款、“ 免抵 ”税额调库三项合计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