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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奖励类操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3-11-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第五条 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
支持企业围绕机器人、智能制造成套设备、智能测控装备等 领域,突破关键技术,形成 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 。对获得市 新兴产业扶持计划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支持的智能制造装备企业 ,按市级资助金额的 50%给予配套资助 , 最高 150 万元。
资助标准:
( 一 )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 二 )对已经获得市新兴产业扶持计划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 项目支持的智能制造装备企业,按市级资助金额的 50%给予 一次性配套资助 , 最高 150 万元。
二、申请条件
( 一 )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 、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 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 二 )2021 年 10 月 8  日(含) 后获得市新兴产业扶持计划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资金支持的智能制造装备企业。
(三) 获得市级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资助后 一年内提出申请 ,逾期未申请 ,视为自动放弃 , 不予追溯。
(四)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 不予核查通过。
(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申请材料
( 一 )《深圳市龙华区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奖励类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 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
(四)企业获得市新兴产业扶持计划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 目支持的证明材料(公布名单、产业链关键环节项目实施方案复印件等) 。
(五)已获得的市级资助的证明材料(资助计划文件、银行流水)。
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 再提交纸质材料 。上传材料应准确 、齐全 、清晰 。纸质材料以A4 纸型制作 , 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 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 申请材料一 式两份。
四、办理流程
( 一 )发布公告: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龙华政府在线( 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网站上发布申报通知。
( 二 )企业申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选择“ 深 圳市—— 龙华区——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选择“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奖励类项目 ”,在线填报,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三)材料接收: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 口接收企业申报材 料并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不合格的 , 解释后退回。
(四)材料审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 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 审批环节;对 经审查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 , 申 报主体应在收到补充材料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补充,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不合格的 ,终止受理程序。
(五)现场核查: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项目存疑的,组织人员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核实企业实际经营情况。
(六)征求意见: 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 求有关部门意见,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列入失信 黑名单或者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视情况予 以采纳;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七)对外公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符合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 工业和信息化局) ”等网站上公示 5 个工作日。
(八)资金拨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受理时间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集中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附则
( 一 )本操作指引由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 自发 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 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一致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修订。
( 二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 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企业在申请专项资金时,应签署承诺书,需承诺获得 资金资助后三年内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若 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不迁离龙华区,对于违反 承诺的,应主动退回获得的资助金额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采取 不定期抽查方式,对获资助企业异常情况进行排查 。申请人存在 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实后责令其改正,并可根据情况采取停止拨付、最长三年内不予受理专项资金申请等措施及相关法律手段。
(四)本资助项目实行总量控制、 自愿申报、政府决策 、社 会公示,在每年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 助。若该项目审核资助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则实际资助金额按比例下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