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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龙华区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融资资助类

发布时间:2023-04-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受理条件
(一)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企业法人,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融资项目发行前,由发起人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备案融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备案方式:提交龙华区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备案申请表、融资产品基本情况介绍、融资方基本信息、融资金额、企业类型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jrfzk@szlhq.gov.cn)。
(三)融资项目发行成功后,两个月内,由发起人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备案(备案方式:提交相关部门批复备案文件、计划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信用评级报告、标准条款、差额支付承诺函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jrfzk@szlhq.gov.cn,纸质版提交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
(四)2021年7月23日(含)后,作为入池企业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并获得融资,项目到期后已偿还本息,没有发生逾期还款、欠息等违约行为。
(五)项目到期已偿还本息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六)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七)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注:资助区间为2021年7月23日政策生效后至本次受理时间截止日)
资助标准
(一)“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融资”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单个企业年度累计不超过200万元,且实际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
申报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化融资资助类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4、企业上年度分税种纳税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分税种纳税证明。
5、融资文件(融资主合同、质押合同、知识产权评估报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质押证明等融资证明材料)
6、融资进账单据、还款单据及利息支付凭证。
7、《融资结清证明》(由放款金融机构统一出具)。
受理时间
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5月10日。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支持企业利用债务性融资工具若干措施 深龙华金融规〔2021〕1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