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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开展2023年第一批龙华区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支持资质认证受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3-04-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资助内容
港澳青年企业在入驻中心后三年内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照《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深龙华府办规〔2020〕4 号)第五条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金额,给予百分之二十的额外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支持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建设扶持若干措施(试行)》,深龙华府办规〔2020〕19 号;
(二)《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支持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建设扶持若干措施(试行)操作规程》,深龙华科创规〔2021〕2 号。
三、申请条件
申请项目入驻补贴,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单位已获得区科技主管部门发放的《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入驻通知书》,与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签订的租赁合同并入驻超过 3 个月;
(三)在入驻中心后三年内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截至企业申报时,认定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四)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以及《深圳市龙华区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的退出管理的情形。
四、申请材料
(一)《龙华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请书》(登录申请网址,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股东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明;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
(八)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九)最近一个月或一个季度的深圳市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交证明;
(十)入驻中心相关证明(区科技主管部门发放的《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入驻通知书》、与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签订入驻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租赁合同)。
以上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一份,A4 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
项目申请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请申请单位严肃对待。
五、受理时间:
网上申请受理时间:2023年4月10日9:00-2023年4月24日18:00。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网上申请初审通过后,我局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另行通知。
六、受理程序
申请——受理及合规性审查——征求意见、现场核查——提出拟资助计划、公示——报批——下达资助计划——办理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