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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开展2023年第一批龙华区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支持企业做大规模奖励受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3-04-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资助内容
(一)对在中心注册成立的港澳青年企业(不含迁入中心的港澳青年企业,迁入当年注册的除外),在注册成立两年内,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不含五百万),给予一次性五万元奖励;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五百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十万元奖励。
(二)对在中心注册成立三年内,累计获得三百万元以上投资,年末从业人员中港澳青年人数五人以上的港澳青年企业(不含迁入中心的港澳青年企业,迁入当年注册的除外),且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五百万元以上、八百万元以下的(不含八百万),给予一次性十万元奖励;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八百万元以上、一千万以下的(不含一千万),给予一次性三十万元奖励;对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一千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五十万元奖励。
两项奖励不可重复获得,已获得过第一项奖励的,申请第二项奖励的,给予差额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支持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建设扶持若干措施(试行)》,深龙华府办规〔2020〕19 号;
(二)《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支持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建设扶持若干措施(试行)操作规程》,深龙华科创规〔2021〕2 号。
三、申请条件
申请支持企业做大规模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单位已获得区科技主管部门发放的《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入驻通知书》,与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签订的租赁合同并实际入驻超过 3 个月;
(三)申请单位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中心注册成立两年内(不含迁入中心的港澳青年企业,迁入当年注册的除外),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一百万元以上;
2.在中心注册成立三年内(不含迁入中心的港澳青年企业,迁入当年注册的除外),累计获得三百万元以上投资,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五百万元以上且年末从业人员中港澳青年人数五人以上。
(四)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以及《深圳市龙华区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的退出管理的情形。
 四、申请材料
申请支持企业最大规模奖励资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做大规模奖励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明;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
(八)获得创业投资证明材料(与创投机构签订的投资合同或协议、创投机构投资资金的进账凭证及有关票据等);
(九)上一年度从业人员的社保缴纳清单;
(十)入驻中心相关证明(区科技主管部门发放的《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入驻通知书》、与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签订入驻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租赁合同)。
以上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一份,A4 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
项目申请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请申请单位严肃对待。
五、受理时间:
网上申请受理时间:2023年4月10日9:00-2023年4月24日18:00。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网上申请初审通过后,我局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另行通知。
六、受理程序
申请——受理及合规性审查——征求意见、现场核查——提出拟资助计划、公示——报批——下达资助计划——办理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