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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开展2023年第一批龙华区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孵化成果奖励受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3-04-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资助内容
(一)入驻中心的港澳青年企业获得区级以上创新创业比赛前三等次的,按港澳青年企业获得奖励金额总额的百分之五给予中心运营机构奖励,每年累计不超过五十万元。
(二)运营管理期间,中心获得国家级孵化载体认定的,给予运营机构上年度运营费用百分之五的奖励;获得省市级孵化载体认定的,给予运营机构上年度运营费用百分之三的奖励;获得区级孵化载体认定的,给予运营机构上年度运营费用百分之一的奖励。(同一区域同一级别的认定奖励,不重复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支持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建设扶持若干措施(试行)》,深龙华府办规〔2020〕19号;
(二)《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支持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建设扶持若干措施(试行)操作规程》,深龙华科创规〔2021〕2号。
三、申请条件
申请孵化成果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条 (一)申请单位应为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合同服务期限内的运营机构,且在合同有效期内提出申请;
(二)申请单位是连续服务供应商的,在上年度区级科技主管部门的考核中未被评为不合格(D 类);
(三)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以及《深圳市龙华区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的退出管理的情形。
第二条 中心运营机构申请孵化成果奖励的,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入驻中心的港澳青年企业获得区级以上创新创业比赛前三等次,并已获得区级以上奖励(实际到账)。
(二)运营管理期间,中心获得国家、省、市、区级孵化载体认定的。
第三条 申请第二条的上一年度孵化成果奖励的,应为上一年度和本年度中心的运营机构。
四、申请材料
(一)《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孵化成果奖励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登记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明;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
(八)入驻中心的港澳青年企业获得区级以上创新创业比赛前三等次证明文件、上级拨款经费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本操作规程第四条奖励需提供);
(九)中心获得孵化载体认定或备案文件(申请本操作规程第五条奖励需提供);
(十)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运营管理委托合同;
(十一)上一年度区级科技主管部门年度考核材料(如非连续性合同服务商,可不提供)。
以上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一份,A4 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
项目申请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请申请单位严肃对待。
五、受理时间:
网上申请受理时间:2023年4月10日9:00-2023年4月24日18:00。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网上申请初审通过后,我局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另行通知。
六、受理程序
申请——受理及合规性审查——现场核查、征求意见——提出拟资助计划、公示——报批——下达资助计划——办理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