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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高交会、国家级人才交流大会参展活动资助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0-06-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章申报条件 
第一条申请高交会、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参展活动资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是本年度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或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的参展商,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第二章资助标准 
第二条对自费参展的单位给予展位租赁费用50%、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 
第三章申请材料 
第三条申请高交会、国家级人才交流大会参展活动资助扶持,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华区高交会参展活动扶持申请书》《龙华区国家级 
人才交流大会参展活动扶持申请书》(登陆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 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登记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 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 明(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和 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打印,非事业单位提供);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非事业单 位提供); 
(八)参展总结报告(包括参展基本情况、规模和规格、主 要成效等); 
(九)参展单据、发票及所涉及的相关合同(协议)书; 
以上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