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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企业信息化建设资助类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9-12-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第十条加快推进“两化融合”,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已完工的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两年内可以申请龙华区信息化建设项目资助:
1、信息化建设项目投入总额 200 万元以上(含 200 万元)的,按项目投入总额的 3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 200 万元。
2、信息化建设项目投入总额 200 万元以下的,按项目投入总额的 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 50 万元。
3、对获得市级两化融合项目资助的,按市财政资助额的 50%给予资助。
资助标准:
(一)企业信息化一般项目包括:产品研发设计智能化;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第三方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的租用。
(二)硬件投入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 30%。
(三)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项目需间隔一年以上。
(四)实际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纳税额。
(五)企业信息化项目已完成验收,且当前正常运行。
(六)项目资助范围为当年度及上两年度。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 1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税务登记和项目实施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并经区(或街道)行政执行部门及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申请市级配套资助的企业不受该条限制)。
(三)申请的企业信息化项目应为近三年内开始建设,并已完成验收,且当前正常运行。
(四)企业为上年度纳入龙华区“一套表”联网直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应填报上年度 12 月的工业定报数据)。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企业信息化建设资助类申请书》。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有关项目实施的合同或协议、验收报告。
(六)信息化项目费用清单。
(七)实际发生费用的有关发票、票据。
申请市级两化融合项目配套资助的提交以下材料:(一)《深圳市龙华区企业信息化建设资助类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市级两化融合资助证明文件(申请市级两化融合项目配套资助的需提交)。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 A4 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