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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融资担保机构入库备案受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0-07-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入库备案条件
1.依法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获得融资担保特许经营许可证;
2.近2年内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3.承诺入库后,积极为区内企业提供服务,服务我区企业数量不少于5家,累计担保额度不少于2000万,承诺有履行基础;
4.融资担保业务的相关材料已留底,可备查,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备案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承诺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融资担保特许经营许可证等资质文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关于公司基本情况、业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与组织架构的详细说明,防范融资担保业务不良率应对制度;
6.法定代表人、风控负责人、投资总监及其他主要高管简历;
7.机构最近三年审计报告/财务报表;
8.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三年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9.公司融资担保业务近两年不良率情况说明材料;
10.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
申请机构对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所有报送资料需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并同时提交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jrgzk@szlhq.gov.cn,纸质材料提交地址:龙华区龙华大道2283号清湖行政服务中心2栋605室,联系人:赵先生,联系电话:23336058),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入库备案资格。
三、服务机构考核
 1.机构入库后,需满足入库备案条件要求,履行协议书义务、依法合规开展经营,融资担保业务不良率符合相关规定、每年自行举办或积极参与政府部门筹办的投融资活动不少于4场。
2.融资担保机构入库备案后,应于每年6月底前向区金融工作部门报送以下材料:
(1)业务说明表(上年度5月底至本年度5月底数据);
(2)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融资担保业务发生不良,机构需提供代偿报告及追偿报告并附证明文件;
(4)重大风险担保事项说明材料。
3.考核未通过或逾期未报送,将移除备案名单。
四、备案申报时限
公告之日起至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