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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华区2020年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7-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1、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应与申报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龙华区相关技能技术岗位工作且在龙华区缴交社保满3个月(含3个月,时间截止至2020年7月31日)。
2、依托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申报单位应在龙华区注册一年及以上(时间截止至2020年7月31日),且办公地点在龙华区,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
(二)对项目研发、技术革新、成果转化、传艺带徒等工作给予指导、管理和经费支持;
(三)申报单位如通过校企合作与院校联合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合作方有完善的合作制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获得国家、省、市级、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工会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类荣誉证书或劳模、五一劳动奖章称号;
获得国家、省、市、区级人才认定;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省级政府特殊津贴、“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
获得“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省级工艺美术大师、“深圳市工艺美术大师”称号;
已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领办人;
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同等技能水平。
二、奖励资助
对由龙华区用人单位申报且在区正常运作的国家、省、市、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在被认定当年,可依申请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认定当年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一次性资助。
对由龙华区用人单位申报且在区正常运作的国家、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列入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按照相应层级资助标准的50%给予配套资助。
对由龙华区用人单位申报且在区正常运作的国家、省、市、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自认定次年起,每年可申请一个区重点建设项目,并获得最高20万元的项目资助。已获得区重点建设项目资助的项目被列入国家、省、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的,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资助差额。
龙华区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在申请区级技能培训类政府资助项目时,符合条件者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或优先推荐。
三、申报材料
1、龙华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3、申报报告。包括工作室名称(格式为“龙华区+领办人名字+职业工种名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领办人和工作室成员简介、技能大师工作室计划目标等;
4、工作室依托单位提供支持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场所、设备等支持的证明或情况说明;
5、工作室领办人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以及领办人有效劳动合同、近半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等。(验原件,收复印件);
6、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包括区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以及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相关证明材料;
7、区人力资源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