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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金融机构创新奖励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7-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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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业分项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对获得“深圳市金融创新奖”的金融机构,按照深圳市奖励标准的100%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请金融机构创新奖励的金融机构需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业分项实施细则》第四条相关认定标准。
(三)已获得“深圳市金融创新奖”。
(四)2018年1月1日(含)以后符合金融机构创新奖励条件的可进行申报。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金融机构创新奖励类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以上需年度检验合格。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已获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省市金融工作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法人许可证或业务许可证明的需提供相关复印件。
(六)“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获奖证明及银行流水复印件。
(七)获“深圳市金融创新奖”的相关项目资料。
(八)股权投资企业需提供申明书(若同意将奖励资金划入辖区内管理企业须列明委托管理企业收款及提供账户明细,若基金公司为自行管理须列明将奖励资金划入基金公司)。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