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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金融类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奖励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7-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业分项实施细则》第九条支持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区内企业。
(一)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区内企业,经备案同意并成功完成投资的项目,按年度实际发生风险额的20%,给予单个股权投资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的风险代偿。
(二)股权投资企业对区内单个企业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股权投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单个机构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符合条件的新注册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按其企业形成地方财力之日起计算,前2年按照企业形成地方财力的100%给予奖励,后3年按照企业形成地方财力的50%给予奖励。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及上级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请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奖励的金融机构需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业分项实施细则》第四条相关认定标准。
(四)2018年1月1日(含)以后符合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奖励条件的可进行申报。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奖励类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以上需年度检验合格。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相关证明材料:
1.风险代偿类:投资项目备案表、投资合同、银行流水复印件;清算、退出程序的相关资产证明文件。
2.投资类:投资合同、银行流水等复印件。
(七)申明书(若同意将奖励资金划入辖区内管理企业须列明委托管理企业收款及提供账户明细,若基金公司为自行管理须列明将奖励资金划入基金公司)。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申请材料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