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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境内上市企业及“新三板”企业落户资助类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7-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龙华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实施细则》第七条 引进上市企业及“新三板”企业。
(一)区外在境内上市(指在沪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将注册地、纳税登记地新迁入龙华区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的落户资助。
(二)区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将注册地、纳税登记地新迁入龙华区的,属于基础层的予以1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属于创新层的予以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2017年1月1日后,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从区外迁入龙华区前,已在境内上市(指在沪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或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
(三)落户龙华区后两年之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境内上市企业及“新三板”企业落户资助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企业在境内上市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沪深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证明企业已办理上市相关手续的公函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明企业已办理挂牌相关手续的公函等)。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受理时间

2020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