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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商贸业——连锁直营网点拓展资助类申报条件、材料、资质标准

发布时间:2020-04-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分项实施细则》第四条鼓励我区零售、餐饮、酒店类连锁企业总部拓展直营网点。
(一)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零售、餐饮类连锁总部企业,每新开设一家面积150平方米以上的连锁直营门店,一次性给予5万元开业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累计200万元。
(二)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酒店类连锁总部企业,每新开设一家连锁直营门店,一次性给予10万元开业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累计400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请企业应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申请企业拥有的直营店除申报的新开设直营店之外应不少于2个,且开业时间超过1年。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连锁直营网点拓展资助类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总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市内外原有直营网点及新开设直营网点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网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审计报告复印件及门店照片等)。
(六)零售、餐饮类连锁企业总部还需要提供新开设直营网点的面积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申请材料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