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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创新载体认定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9-09-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认定条件

(一)申请区重点实验室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或其它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法人机构;

2.能够为组建区重点实验室提供资金保障、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学术交流等配套条件。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具有法人独立资格的实验室。

3.实验室有清晰的定位和目标,研究方向明确,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并具有特色,且与实验室名称相符合。

4.实验室成员近2年(在《管理办法》发布的第1年,可在申报之日前3年内)作为第一作者被SCI、EI、ISTP、ISR等收录的论文及获得授权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作为前5名起草单位制(修)订的国家标准合计不少于15项,其中实验室成员作为第一作者被SCI、EI收录的论文及授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不少于7项。依托单位新引进的实验室成员近2年于原工作单位获得的上述科技成果,可纳入统计。

5.有较高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规模适度、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有培养高级科技人才的能力。设实验室主任1名,应为本领域或学科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专职科研人员总数不少于15人(可包括不多于3名博士后等短期聘用人员),其中学术/技术带头人不少于1人,骨干科研人员不少于3人。实验室主任不得在其他区级创新载体中兼任主任。

6.具备良好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条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实验场地;有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与其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有良好的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基础,能对外开放并发挥行业带动和辐射作用。实验室科研用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软件类实验室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7.实验室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依托单位近2年每年研发费用1500万元以上。

(二)申请区工程中心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

3)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

4)龙华区中小微创新100强企业;

5)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广东省“珠江计划”、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创办的企业;

6)独角兽企业(以申报之日前2年内科技部火炬中心公布的独角兽企业榜单为准);

7)申报之日前2年内获得清科集团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VC、PE前50强创投机构的单轮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且估值在10亿元以上、成立时间不超过8年的企业;

8)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以申报之日前2年内科技部火炬中心公布的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榜单为准);

9)德勤亚太区高科技高成长500强企业(以申报之日前2年内德勤公布的亚太区高科技高成长500强企业榜单为准)。

2.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能够提供组建区工程中心需要的主要资金。组建区工程中心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力。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3.具备必要的科研设备、场地等条件,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研发专门用房面积400平米以上,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原值不低于300万元(软件类工程中心相应的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4.申请组建的区工程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设工程中心主任1名,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研发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每年在工程中心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工程中心主任不得在其他区级创新载体中兼任主任。拥有岗位专职研发人10人以上,其中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不少于5人。

5.企业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有持续的研发投入,近2年每年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上。

6.企业近2年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作为前5名起草单位制(修)订的国家标准总计不少于10项(其中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植物新品种总计不少于5项)。

(三)申请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具备一定的技术装备或专业软件、科技资源、服务场所,能为高新技术发展和产业技术创新提供公共服务,服务场所面积3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原始购置价500万元以上(软件类300万元以上)。 

3.拥有一支为科技创新和科技产业化提供共性技术、资源共享服务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至少配备本科以上专业技术人员10人以上。

4.已提供规模化的相关技术服务2年以上,且申报之日上两个年度来自技术服务的收入不少于总营业收入的40%。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重点实验室认定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龙华区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书;

2.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上年度国税地税完税证明、本年度各月完税证明(企业类提供);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5.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申报之日前2年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及相应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或申报之日前2年参照加计扣除政策经专项审计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7.科研用房面积证明材料;

8.科研仪器设备、基础软件、系统软件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原值总价、购置年份等信息),购买凭证;

9.实验室人员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专职研发人员基本情况表、劳务合同、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复印件、主要研发人员的学历、学位和职称复印件等);

10.知识产权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11.实验室与其发起单位的关联证明材料;

12.其他必要的材料。

(二)申请工程中心认定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龙华区工程中心认定申请书;

2.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上年度国税地税完税证明、本年度各月完税证明;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5.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符合区工程中心申报单位资质的相关证明文件;

7.申报之日前2年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及相应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或申报之日前2年参照加计扣除政策经专项审计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8.科研用房面积证明材料;

9.科研仪器设备、基础软件、系统软件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原值总价、购置年份等信息),购买凭证;

10.工程中心人员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专职研发人员基本情况表、劳务合同、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复印件、主要研发人员的学历、学位和职称复印件等);

11.知识产权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12.工程中心与其发起单位的关联证明材料。

13.其他必要的材料。

(三)申请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龙华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申请书;

2.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上年度国税地税完税证明、本年度各月完税证明;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5.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申报之日上两个年度来自于我市机构的服务收入);

6.服务场所面积证明材料;

7.科研仪器设备、基础软件、系统软件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原值总价、购置年份等信息),购买凭证;

8.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人员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专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劳务合同、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学位和职称复印件等);

9.公共服务平台与其发起单位的关联证明材料。

10.其他必要的材料。


三、申请时间

2019年8月23日—2019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