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开展2025年度创新创业团队实际投入资助项目申报工作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集聚中高层次人才,打造东部人才集聚高地,根据2021年龙岗区人才政策的有关政策精神,我局将开展龙岗区2025年度创新创业团队实际投入资助项目申报工作。
网上受理时间:2025年12月10日(星期三)—2025年12月26日(星期五)
书面受理时间:2025年12月10日(星期三)—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
项目名称:创新创业团队实际投入资助。
网上受理网址:https://cyfw.lg.gov.cn/#/homePage
纸质受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路海关大厦西座7楼科技创新服务中心721室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2025年人才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在龙岗区正常经营,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网上申报未通过不予受理书面材料。
3、网上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纸质受理时间参考行政服务大厅工作时间。
4、本项目针对已获得过该项资助的企业且扶持年度不超过5年。
资助条件
1、创新创业团队创办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在龙岗区正常经营。
2、创新创业团队获得上级无偿资助单位为企业的,该企业与申请龙岗区团队资助的企业一致。
3、创新创业团队获得上级无偿资助单位为龙岗区外非企业单位的,团队应当在龙岗区创办企业,该企业应为团队项目研发或产业化实施主体,且团队带头人、半数及以上核心成员应当在该企业中占有股权(含通过控股的机构股东在企业中实际持有股份权益);
4、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在企业中的合计股权占比(含通过控股的机构股东在企业中实际持有的股份权益)达到20%及以上。(①团队向上级政府部门申请相关团队认定,或被上级政府部门认定为相关团队时,团队成员在企业合计股权占比达到20%及以上的,可界定为符合团队创办企业关于股权占比的相关规定。②团队向区业务主管部门申报团队实际投入资助、场地费用补贴时,团队成员在企业合计股权占比达到20%及以上的,且团队项目产生的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可界定为符合团队创办企业关于股权占比的相关规定。③团队差额核心成员持有的股权不计入团队成员股权占比。)
申请材料
1.材料目录表;
2.《创新创业团队自身实际投入资助申请书》;
3.企业营业执照;
4.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
5.企业股权结构证明材料;
6.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需体现区财政资助经费、国家省市资助经费、单位自筹经费使用情况和使用金额);
7.本次申请资金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8.本年度每月财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9.团队认定证书、上级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
10.实际投入清单列表及相关凭证材料(合同、发票凭证和银行回单)等;
11.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