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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受理2021年度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有关项目(自愿性清洁生产)

发布时间:2021-10-2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要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对2021年通过市工信局审核验收的自愿性清洁生产(第一、二批)项目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专项扶持受理工作(其他项目的受理时间将另行通知)。现通知如下:
一、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一)龙岗区自愿性清洁生产补贴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年度国税及地税纳税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提供合同、发票以及行业部门审核验收的证明文件、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二、申请受理
(一)受理时间
网上受理时间:2021年10月21日9:00-2021年10月28日18:00。
(二)扶持范围:
对通过了市或区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自愿性清洁生产项目的企业,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注册地、纳税地及统计地在龙岗区的法人企业;
2.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取得显著的环境、经济效益。
3.不存在正在进行有可能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4.近两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情况。
5.项目完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2 年。
(三)扶持标准:
对通过市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予以 1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省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予以追加 2 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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