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2021年重大项目计划申报
为做好龙岗区2021年重大项目申报和计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须符合《龙岗区2021年重大项目基本申报条件》(附件1)对行业导向和投资规模的要求。
(二)符合国家、省、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行动方案(2019-2025年)》、《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深圳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和十大行动计划建设实施方案》等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规划及计划等要求。
(三)服务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等国家战略,列入国家重大工程、省重点项目或市、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专项行动计划的重大项目;符合市区区域协调发展、招商引资落地、城市更新等各专项规划、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等文件要求,能发挥牵引作用、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的重点项目优先列入。
(四)属于以下情况的从严进行评审:
1.上一年度列入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且未完成年度投资70%的项目;
2.已连续两年列入重大前期项目计划,目前尚未开工的项目;
3.更改原有用地性质,“工改商”“工改居”“M1改M0”的项目;
4.上年度已列入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且3次及以上未按时填报月报的项目。
二、申报分类
申报项目按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前期项目两类进行申报。
(一)重大建设项目。包括重大续建项目和重大新建项目。目前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可申报2021年重大续建项目;项目用地已落实(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2021年具备开工条件的,可申报2021年重大新建项目。
(二)重大前期项目。已取得政府投资项目赋码、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城市更新项目还须列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正在开展前期各项筹备、2021年内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可申报2021年重大前期项目。
三、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请登陆“龙岗区项目地图协同信息平台”(http://10.101.18.72:84/Login/LoginPage),详见龙岗区2021年重大项目计划申报指南、龙岗区重大项目申报平台操作指引(附件2、3)。
四、申报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11月13日(星期五)。为避免网络拥堵,请各单位尽量提前申报。
五、其它事项
(一)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各直属机构、驻龙岗处级以上单位、各街道办负责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各单位汇总后统一申报;
(二)社会投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直接申报,接受申报后我局将向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属街道办征询意见。同时,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作为申报组织单位须做好组织发动和督促检查工作,及时通知、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三)仅因投资规模未达到市级重大项目申报条件的项目,可申报区级重大项目。凡经审核被列为市、区两级的重大项目均享受重大项目绿色通道、三级分层协调机制等服务;
(四)年度重大项目证书有效期为一年,2020年重大项目也需在受理时间内申报2021年重大项目;
(五)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有关要求主动安排项目纳入2021年重大项目计划。
特此通知。
附件:1.龙岗区2021年重大项目基本申报条件
2.龙岗区2021年重大项目计划申报指南
3.龙岗区重大项目申报平台操作指引
龙岗区2021年重大项目基本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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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分类 |
包含领域 |
总投资(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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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
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数字技术基础设施等信息基础设施;智能制造基础设施、智能交通基础设施、智慧能源基础设施、智慧市政基础设施等融合基础设施;科技基础设施、产业基础设施等创新基础设施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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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性新兴产业 |
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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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传统产业 |
航空航天、海工装备、汽车零部件、汽车电子、精细化工、芯片制造、光电显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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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整车、船舶制造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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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珠宝、钟表、服装、眼镜、家具等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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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服务业 |
旅游、商贸会展、现代物流业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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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金融、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专业服务业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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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经济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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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能力建设 |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级创新平台、国家大科学装置、深圳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基础研究机构、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等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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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平台及科研机构:创新中心、新型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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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转化平台:孵化平台、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技术转移转化产业园、军民融合创新研究院等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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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技术(适用于中小微企业):5G通信、基因技术、细胞治疗、高端材料、人工智能、3D打印技术、激光微纳技术、VR技术等前沿技术开发、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登峰计划”项目、颠覆性技术创新等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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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能力建设配套服务: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科技中介机构等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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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民生 |
医疗、卫生、教育、民政、气象、文体、公园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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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纯安居工程项目)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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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建设及升级改造,三网融合工程,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智慧应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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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交通 |
国家铁路、城际和城市轨道交通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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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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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运量轨道交通系统(单轨、有轨电车等)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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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高快速路网、干线性主干道、国道、省道等改造,重要过境口岸、全市性综合交通枢纽场站,跨境、跨区域和城市的重要桥梁及隧道工程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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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安全和环境资源 |
公共安全工程项目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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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和天然气的接收、储存、输送工程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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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输变电建设工程和电网改造工程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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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项目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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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流整治、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截污和排水管网、水库、水厂、引水工程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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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开发(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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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余泥渣土受纳场项目、海绵城市项目、综合管廊项目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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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 |
符合《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和《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且已列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更新方向带产业内容的城市更新建设项目。 |
15 |
龙岗区2021年重大项目计划申报指南
一、重大项目的定义
重大项目是指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投资规模较大,并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重大项目计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重大项目的分类
(一)按建设阶段分类
重大项目按建设阶段分为两类: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前期项目。
重大建设项目。包括重大续建项目和重大新建项目。目前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可申报2021年重大续建项目;项目用地已落实(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2021年具备开工条件的,可申报2021年重大新建项目。
重大前期项目。已取得政府投资项目赋码、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城市更新项目还须列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正在开展前期各项筹备、2021年内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可申报2021年重大前期项目。
(二)按行业类别分类
重大项目按行业类别分为九类: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传统产业、现代服务业、创新能力建设、社会民生、综合交通、城市安全和环境资源、城市更新。
重大项目原则上不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更新方向带产业内容的城市更新项目除外),并严守工业用地红线和产业保护红线,防止产业空心化和产业空间房地产化。为使鼓励工改工的相关政策得以适用,严格区分“工改工”、“工改保”、“工改商”和“工改居”等不同更新方向的城市更新项目的认定标准,对于“工改M1”、“工改保”等鼓励更新方向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对于“工改M0”的产业升级项目要求应自带(引入)符合我区发展导向产业或属于市区重大产业项目。
(三)按资金来源分类
重大项目按资金来源分为两类: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
重大项目计划不安排项目扶持资金。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具体见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社会投资项目资金由企业自行筹措。
三、重大项目可享受的政策支持和便利服务
市、区政府积极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对重大项目给予了一系列的政策支持和便利服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享受审批直通车服务。根据《关于印发为我市重大项目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的通知》(深府[2003]172号)和《印发关于为我市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03]136号)精神,我区重大项目凭《重大项目证书》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各相关审批单位为重大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审批事项。
二是明确重大项目协调服务主办(协办)单位。每年按照行业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将重大项目的协调服务任务分解到各街道、各部门,各街道、各部门作为重大项目协调服务的任务主体,按照任务书规定的目标,加强重大项目的推进力度。
三是享受重大项目三级协调服务。我区制定了由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中心统筹协调各类项目,“部门协调-分管副区长协调-区长协调”和市、区、街道互为联动的全方位、立体式协调重大项目的三级分层协调机制,同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采取发文协调、现场协调、会议协调、提请协调等形式多样的协调手段,系统性、多层次地解决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热点难点问题。
四是在具体的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方面:
(一)招商引资
1.支持举措
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引进产业项目,按其落户后(或投产后)两年内任一个会计年度形成龙岗区地方财力的6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重点引进的特别重大的产业项目,其落户奖励标准可通过与区政府签署的合作协议另行约定。
此外,符合相关条件的重点产业项目,可同时申请租金补贴及装修补贴(最高均为500万元)。
2.政策依据、来源
详见《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招商引资工作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3.受理部门
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生产性服务业专项扶持
1.支持举措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区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专项资金扶持,服务业总部企业配套资金扶持。
2.政策依据、来源
详见《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3.受理部门
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金融服务
1.支持举措
对引进的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给予办公用房租(购)房补贴
2.政策依据、来源
详见《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金融业发展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条,《龙岗区关于加强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3.受理部门
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深圳市创新“十大行动计划”专项
1.支持举措
积极落实“十大行动”计划。将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纳入政策扶持范围,给予深圳市扶持金额50%、最高1.5亿元配套扶持。
2.政策依据、来源
详见《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的通知》
3.受理部门
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五)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1.支持举措
关于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近年来,根据改革工作部署,市、区水务部门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进行了全面深化改革,由原来单一的审批制改为告知性备案制和审批制。生产建设项目(含重大项目)确需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或备案)的,建设单位可以在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阶段同步申请办理水土保持审批(备案)手续(社会投资类项目在开工前办理水土保持备案手续)。水土保持审批制度改革后,涉及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不涉及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的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全部实行备案制,即来即办,方便快捷高效。
2.政策依据、来源
政策原文:对所有社会投资项目及征占地不涉及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的政府投资项目均实施水土保持方案备案管理。
政策来源:《深圳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备案工作的通知》
3.受理部门
龙岗区水务局
(六)林地审批
1.支持举措
国家和省林业主管部门将优先考虑纳入省、市重点项目库内的项目,区发改局要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区重点建设项目申请纳入省、市重点项目库,以优先使用林地指标。
2.政策依据、来源
详见《龙岗区落实东进战略林地审批服务重点项目建设
若干举措》
3.受理部门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七)占用挖掘道路审批
1.支持举措
一是重大项目的办理时间从原有的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二是市用水电气接入工程占用挖掘道路办理时间从原有的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三是由原建设项目的《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项目开工的批文,调整为建设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含可系统共享的项目首次前期经费下达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或用地规划许可证或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上级单位建设任务下达文件等);四是由原具有公路或市政道路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道路设计文件和图纸,调整为建设工程涉路部分设计文件和图纸;五是由原施工范围内地下市政管线资料,调整为地下管线安全保护承诺书;六是为支持重大项目顺利开展,按照“容缺”原则,允许容缺“地下管线安全保护承诺书”这项申报材料先行受理,以便加快项目审批进程。
2.政策依据、来源
政策原文: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受理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占用挖掘道路许可意见。
政策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水电气报装流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3.受理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岗
大队
(八)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
1.支持举措
涉及列入年度市、区两级重大项目计划内的重大产业项目的更新单元,我区予以优先推进。
2.政策依据、来源
政策原文:更新单元计划申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予以优先推进:(二)有助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产城融合、落实总部+制造基地的更新项目:1.更新方向为M0的产业升级项目应引进符合我区发展导向产业或列入年度市、区两级重大项目计划内的重大产业项目。
政策来源:《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管理规定》
3.受理部门
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四、重大项目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11月13日(星期五)。
五、重大项目的认定流程
重大项目认定的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六、其它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一旦发现弄虚做假,我局将立刻取消“重大项目”称号,收回重大项目证书,并将违规信息列入区发展改革局项目信息库,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向我局申请重大项目认定和专项资金补助。
(二)重大项目认定属于公共服务事项,并非行政许可事项,不能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重大项目证书仅供享受政府部门提供的特定的政策支持和便利服务,项目单位不得用于其它用途,如违规使用,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