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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龙岗区深龙英才青年创业人才场地租金补贴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0-08-3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办法》(深龙人才通〔2016〕4号)
(二)《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细则》(深龙人才通〔2018〕7号)
二、资助条件
(一)青年创业人才是指已认定为龙岗区“深龙英才”且认定时年龄在45岁以下,从事的行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
(二)青年创业人才为企业最大的自然人股东,公司为科技型企业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纳税、统计地在龙岗区,企业在龙岗区正常运作。
三、资助标准
对青年创业人才在龙岗区创办的企业,给予每年最高10 万元的场地租金补贴,根据企业实际支出,连续发放三年。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单位提出申请,经办人员向主管部门提交纸质和电子版申请材料。
(二)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资助意见,形成资助清单。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或现场考察。
(三)主管部门对审核结果审议,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公示有异议的,由主管部门复核。复核后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资助,并将处理情况报区人才办备案;复核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按正常程序予以资助。
五、申请材料
(一)材料清单
1.青年创业人才场地租金补贴申报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2019年度纳税证明;
4.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5.青年创业人才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
6.深龙英才证书;
7.企业股权情况证明材料;
8.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9.企业场所租赁合同和实际支出租金的发票凭证(2019年度);
(二)材料装订及提交
1.纸质材料要求:除《领军人才场地费用补贴申报申请书》收取原件外,其他所有申请材料收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并验原件,材料以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并加盖申请单位骑缝章(胶装纸质材料首页标注提供的材料所在页码);
2.电子版材料要求:所有材料纸质件盖章后扫描成PDF电子文档,发送至kczx@lg.gov.cn预审。
3.提交纸质材料时,请携带材料原件以查验,携带电子 版材料(U盘),并建议携带申请单位公章;
六、受理时间
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11日截止。
七、其他说明
(一)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报。凡是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的,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请资格,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租金补贴限于青年创业人才获得深龙英才认定之日起所发生实际支出的金额,本次受理2019年度发生的企业租金补贴。
(三)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所属街道经科办填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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