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龙岗区区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申报工作
科普教育基地主要是指依托教学、科研、生产、传媒和服务等资源载体,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功能的机构。主要包括:
(一)科技场馆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专门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的科技、文化、教育类场馆,分为综合性科技场馆和专业科技场馆。综合性科技场馆包括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工业展览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专业科技场馆包括天文馆、气象馆、地震馆等。
(二)公共场所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休憩等公共场所,如动物园、植物园、生态旅游区、森林公园、海洋公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地质遗迹、自然遗产、文化保护地、旅游景点、人文景观等。
(三)教育科研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依托各类教育和科研机构,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传播与普及功能的场馆、设施或场所,如教育和科研机构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站)、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推广)中心(站)、野外站(台)等研究实验基地,医院等。
(四)生产设施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企业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场馆、设施或场所,如生产设施(或流程)、科技园区、企业科技展厅、企业展览馆等。
(五)信息传媒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以网络、电子、印刷品等为载体,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机构,如科普网站、科教电视频道、科普报刊等。
申报对象
符合《龙岗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规定,自愿申报龙岗区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二)需在龙岗区注册、服务满 1 年以上,且正常开展运作。
各类区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二)重视科普工作,具备开展科普工作的制度保障和经费保障,将科普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三)具备开展科普工作所需的专兼职队伍和志愿者队伍。
(四)能够积极参加区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各类科普活动,并结合基地实际组织特色科普教育活动。
(五)接受区科协的业务指导。
申报材料
新申报的龙岗区科普教育基地按照《龙岗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要求向龙岗区科学技术协会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一)龙岗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
(二)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申请理由和工作成效。此外,以附件形式提供:科普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包括经费制度)、本年度科普工作总结、下年度科普工作计划、以往开展各类科普活动和从事科普工作的相关材料等。
(三)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包括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征信记录等。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所有纸质申报材料要求 A4 纸双面打印,签章齐全,一式两份,并同时提供电子版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须完全一致)。
认定扶持
对通过考察评审的单位,由区科学技术协会命名“龙岗区科普教育基地”,颁发证书和牌匾,并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给予资金扶持。
申报时间
2020年8月25日至9月2日。申报时间以收到纸质材料为准。
科技场馆类区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
科技场馆类区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场地设施
(一)设有专用参观场所。用于科普展教活动的室内展厅总面积综合性科技场馆不少于 600 平方米,专业科技场馆不少于200 平方米。
(二)配有互动体验类展品。除常规科普展品外,可供观众演示、体验、互动的展品综合性科技场馆不少于总展品数量 60%,专业科技场馆不少于总展品数量 20%,同时要根据科技前沿和社会热点定期更新、补充科普展品,展品总完好率 90%以上。
二、开放接待
(一)常年对外开放,并向社会公布开放时间。年开放天数综合性科技场馆不少于 200 天,专业科技场馆不少于 180 天。年接待参观人数综合性科技场馆不少于 20000 人次,专业科技场馆不少于 7000 人次。
(二)在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学术活动月等大型科普活动期间基地能对公众开放。
三、经费投入
设有专项科普经费。由单位建立的科技场馆,资金应列入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
四、科普队伍
(一)设有专门的科技场馆领导机构,单位建立的科技场馆,其正职应由该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担任。
(二)配有专职科技辅导员或讲解员,并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普志愿者队伍,志愿者人数 10 人以上。
(三)设有科普队伍继续教育制度,科普工作人员每年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 2 次。
五、科普活动
(一)经常性开展科学性、趣味性、体验性科普教育活动,保证活动频率和活动规模。
(二)积极参加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等大型科普活动,及各级科协、科技部门组织的重大科普活动。
(三)针对社会热点和公众需求,结合本单位特色,开展有新意、特色明显、讲究实效、形式多样的专题品牌科普活动。
(四)积极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开展线上和线下科普教育活动。
(五)与区、街道、社区、学校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固定联系和工作制度,经常开展科普活动进社区、进学校等社会化科普活动。
(六)拓宽创新科普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科普工作信息宣传报道。
公共场所类区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
公共场所类区级科普教育基地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场地设施
(一)具有一定规模、固定用于科普教育展示及活动的室内外场所。其中科普展示面积不少于 600 平方米,并配有开展科普活动所需的硬件设施。
(二)设有较为完善的基地说明牌、解说牌、导览牌等。科普内容科学准确,通俗易懂。
二、开放接待
(一)能常年向公众开放,年开放天数不少于 260 天,受气候等外在因素影响的基地可酌量减少。
(二)每年接待观众不少于 20000 人次。
三、经费投入
设有专项科普经费,列入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
四、科普队伍
(一)由热爱科普教育工作、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管理工作经验的中层以上干部担任负责人,并配有科普专职人员。
(二)建立长期稳定的志愿者队伍,志愿者人数 10 人以上,定期或不定期为受众提供免费咨询或科普讲解服务。
(三)有科普队伍继续教育制度,科普工作人员每年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 2 次。
五、科普活动
(一)经常性开展具有科学性、趣味性、体验性科普教育活动,保证活动频率和活动规模。
(二)积极参加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等大型科普活动,及各级科协、科技部门组织的重大科普活动。
(三)针对社会热点和公众需求,结合本单位特色,开展有新意、特色明显、讲究实效、形式多样的专题品牌科普活动,如科普教育专题展、各类科普讲座或报告、夏(冬)令营、专题实践活动等。
(四)积极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开展线上和线下科普教育活动。
(五)积极促进科普与旅游结合,扩大科普教育影响面,并与区、街道、社区、学校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固定联系和工作制度,经常开展科普活动进社区、进学校等社会化科普活动。
(六)拓宽创新科普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科普工作信息宣传报道。
教育科研类区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
教育科研类区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场地设施
科研院所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站)、医院、中小学展教场所面积不少于 300 平方米。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野外站(台)等研究实验基地展教场所面积不少于 200 平方米。
二、开放接待
(一)科研院所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站)、医院、中小学科普设施全年开放在 80 天以上。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野外站(台)等研究实验基地全年开放在20 天以上。
(二)年参观接待人数不少于 800 人次。
三、经费投入
设有稳定持续的科普经费,能够保障经常性科普活动的开展,以及展教设备的运行和更新。
四、科普队伍
设有开展科普活动的科普工作机构,科普工作人员 1 人以上,并建立 5 人以上相对稳定的科普志愿者队伍。
五、科普活动
(一)积极参加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等大型科普活动,及各级科协、科技部门组织的重大科普活动。
(二)针对社会热点和公众需求,结合本单位特色,开展有新意、特色明显、讲究实效、形式多样的专题品牌科普活动,如科普教育专题展、各类科普讲座或报告、夏(冬)令营、专题实践活动等。
(三)积极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开展线上和线下科普教育活动。
(四)与区、街道、社区、学校、部队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固定联系和工作制度,经常开展科普活动进社区、进学校等社会化科普活动。
(五)拓宽创新科普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科普工作信息宣传报道。
生产设施类区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
生产设施类区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场地设施
具有可供公众参观学习的生产线、科普展示厅等参观活动场所。企业生产线(车间、生产场所)或科普展厅应不少于 200 延长米(平方米),能完整展示产品的生产全过程或部分重要过程,供公众参观学习相关科普知识。
二、开放接待
(一)企业具有经常接待公众参观的能力,企业生产线年开放日应不少于 30 天。企业室内科技展厅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 100天,在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期间开放,平时每周设开放日,接待有预约的团队参观。
(二)企业年接待公众参观人数应不少于 2000 人次。
三、经费投入
除一次性科普基础设施投入外,每年投入的科普专项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
四、科普队伍
(一)由热爱科普教育工作、有较强组织协调查能力、社会活动能力的中层以上干部担任负责人,配有科普工作人员,并配备规范的讲解词。
(三)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普志愿者队伍,人数不少于 5 人,能够满足企业开展面向公众的科普活动及参观接待的需要。
五、科普活动
(一)积极参加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等大型科普活动,及各级科协、科技部门组织的重大科普活动。
(二)针对社会热点和公众需求,结合本单位特色,开展有新意、特色明显、讲究实效、形式多样的专题品牌科普活动,如科普教育专题展、各类科普讲座或报告、夏(冬)令营、专题实践活动等。
(三)积极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开展线上和线下科普教育活动。
(四)与区、街道、社区、学校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固定联系和工作制度,经常开展科普活动进社区、进学校、等社会化科普活动。
(五)拓宽创新科普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科普工作信息宣传报道。
信息传媒类区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
信息传媒类区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阵地设施
(一)设有固定的栏目或版面从事科普宣传,做到内容及时更新;
(二)将科普信息传媒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日程。
二、开放接待
面向公众积极开展科学知识普及、培养公众崇尚科学理念,并在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等大型科普活动期间提供相关配套服务。
三、经费投入
除一次性科普基础设施投入外,将科普专项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
四、科普队伍
(一)设有中层以上干部担任负责人。
(二)配有不少于 2 名专职人员从事科普内容策划、制作、编辑等工作。
五、科普活动
(一)积极参加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等大型科普活动,及各级科协、科技部门组织的重大科普活动。
(二)针对社会热点和公众需求,结合本单位特色,开展有新意、特色明显的专题品牌科普活动。
(三)拓宽创新科普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科普工作信息宣传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