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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律师业专项扶持

发布时间:2020-08-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扶持范围:
1.第一类是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在龙岗区新设立的分所;
2.第二类是将注册地迁至龙岗区的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在龙岗区新设立的分所;
3.第三类是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龙岗区属律师事务所;
4.第四类是获评全国优秀或全省优秀的龙岗区属律师事务所。
(二)扶持标准:
1.符合第一类扶持范围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同时对租赁合同期在3年以上的,租期满1年后,按每月租金50%的标准给予一年的租金扶持,最高50万元; 
2.符合第二类扶持范围的将注册地迁至龙岗区的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在龙岗区新设立的分所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同时对租赁合同期在3年以上的,租期满1年后,按每月租金50%的标准给予1年的租金扶持,最高50万元;
3.符合第三类扶持范围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4.第四类扶持范围的律师事务所,对获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或获评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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