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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四上’企业申报(规上企业、纳统企业)

发布时间:2020-08-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四上”企业标准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资质建筑业企业:是指依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7年第159号)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2001]82号),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已经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3、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辖区内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
4、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业、餐饮业法人单位。

5、规模以上其他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期末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其他房地产业行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者期末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当年起首次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的企业扶持标准:对于新入库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龙岗区‘四上’企业申报意义

龙岗区‘四上’企业申报材料

龙岗区‘四上’企业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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