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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星级园区认定扶持

发布时间:2020-05-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材料

申请星级园区认定扶持,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表;

(二)园区投资或运营管理单位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四)自有物业房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五)园区产业规划和功能规划,运营管理体系,招商及服务机制,财务制度;

(六)园区运营管理单位上年度审计报告;

(七)园区荣誉资质,包括获奖、资格及行业认定等;

(八)园区运营管理单位招商和服务团队成员的本科(含)以上学历证明、培训证书和在本单位缴交一年以上社保证明。

申请星级园区新引入企业奖励,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表(由“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模版附件2);

(二)园区运营管理单位营业执照;

(三)园区运营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四)星级园区认定证书;

(五)新引入企业资质资料,包括:

1.引入IPO上市企业和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企业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能够证明该企业已办理上市相关手续的公函,上年度12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房屋租售合同和租售付款凭证;

2.引入上年度工业总产值超过4亿元工业企业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12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房屋租售合同和租售付款凭证;

3.引入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非制造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年度纳税证明,房屋租售合同和租售付款凭证。

注:企业只须将上述材料一次上传至“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后续申请不需重复提交。

二、认定标准:

提及的“星级园区”,是以适应城市发展、产业转型和产业集聚为目标,通过产业园区品质提升、实现专业化运营,支持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传统产业高质量发展。园区运营管理单位需注册地和纳税地在龙岗区,所提及的园区内企业需注册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在申报园区。

1.园区应具有一定的空间规模。园区运营管理单位负责运营物业的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不少于5家,自申请认定当年起,作为园区用途使用期限10年以上。

2.园区应具有一定的产业集聚度。产业集聚度是指园区内优势骨干企业或从事同一产业及与之相关联的配套产业的企业上一年营业收入总额占园区内所有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园区产业集聚度达到40%以上的,定位为产业集聚园区,否则,定位为综合型园区。产业分类按照《龙岗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附件3)执行。

3.园区应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入园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按占地总面积不低于1万元/平方米,纳入统计的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地均纳税额参照《龙岗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地均纳税额标准的50%,并辅以产业集聚系数进行修正。

4.园区应具备专业的运营管理单位。运营管理单位注册并运营满3年,为园区运营服务已满1年,招商和服务团队中本科(含)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不少于3人,获得国家、省市和区级创业服务相关培训并取得证书的人员不少于5人。

5.园区应具备完善的管理体系和服务能力。制定了运营管理体系、招商及服务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产业规划指引明确,园区有为入园企业提供研发、金融、营销、中介等服务能力,有通过运营服务增值盈利的能力。

6.园区有以下情形,予以加分。

(1)新引入世界500百强企业地区总部、研发机构或办事处,中国500强企业地区总部、研发机构或办事处,深圳工业百强企业。

提交:世界500强上年“胡润”或“福布斯”榜单,中国500强上年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每年公布的“中国500强”企业名单,深圳工业百强提交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统计局年初公布的“深圳工业百强”企业名单,引进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引进研发机构或办事处的工商部门登记证明,房屋租售合同。

(2)园内企业获得或新引入国家级创新平台、院士工作站、诺奖实验室;园内企业获得或新引进省市级创新平台;园内企业获得区级创新平台认定。

提交引进平台或机构情况及证明材料,房屋租售合同。

(3)园区配备的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风险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园区建设单位或园区运营单位出资占比不低于20%,投资园区内企业且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

提交成立基金的工商注册信息、投资企业的股东信息及出资证明材料。

园区一年内有以下情形,予以扣分或取消星级园区资格。

产业主管部门每年对认定满一年的星级园区进行复核。拒不参加复核,或连续两次复核不合格的园区,取消星级园区资格,2年内不得进行星级园区认定。

(三)扶持范围:

经评审认定为龙岗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产业园区的园区运营管理单位。

(四)扶持标准:

1.被认定为三星级产业园区的,给予园区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100万元资金扶持。被认定为四星级产业园区的,给予园区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200万元资金扶持。被认定为五星级产业园区的,给予园区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300万元资金扶持。

2.星级园区每新引进1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企业(不含区内存量企业),按所引进企业入驻后第一个完整自然年度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部分的5%给予园区运营管理单位奖励,其中50%奖励给园区引入该企业的运营管理团队。

(1)上市企业包括IPO上市企业(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不含柜台交易上市和借壳上市)和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企业;

(2)上年度工业总产值超过4亿元的工业企业;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非制造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五)星级浮动条款:

(1)园区获得星级园区认定后,主管部门予以授牌,有效期为3年。获得星级认定的园区在认定1年后,产业发展和服务能力有一定程度提升的,可申请进行升星认定,也可在有效期满后,由主管部门组织重新认定。对达到升星标准的,按相应星级扶持标准补差,对达不到星级要求的,降星或摘牌处理。

(2)园区可以依照《深圳市工业园区建设指引》(2018年)和《龙岗区星级产业园区建设指引》对园区建设进行提升,并依照建设指引进行整改完善后向主管部门申报星级园区认定。由主管部门组织评审,评审分资格初审、专家现场评审、认定和授牌三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