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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知识产权质押贷

发布时间:2020-05-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时间
2020年5月6日-5月27日
(二)项目类别
核准制
(三)申请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通过知识产权(仅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质押方式申请额度1000万元以下、期限为一年的银行贷款。
3、贷款本息已还清。
(四)申请要点
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五)资助标准

(一)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利息支出 、单笔最 高 50 万元扶持,给予不超过担保(服务)费用 、单笔最高20 万元扶持。
(二)以组合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只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部分,组合贷款中若无法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的,不予扶持。
(三)同一项目在市级政府部门获得扶持的,不予重复扶持。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扶持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
(六)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五)贷款合同书及财务入账记录、还款凭证(对公贷款本、息回单)、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材料等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六)担保合同书及担保费用的发票、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七)评估机构出具的关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知识产权评估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八)知识产权证书(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或相关资料复印件(验原件)
(九)其他与项目相关的必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单位自主选择提供)
(十)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