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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企业激励-获奖企业激励

发布时间:2020-04-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网上受理期:4月30日-6月5日
书面材料受理期:4月30日-6月12日
申请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获奖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企业正常运营,项目正常开展。
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盖公章)(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队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四)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财务报表(新注册企业)
(五)赛事获奖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六)提供单位申报赛事时提交的参赛资料复印件
(七)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资助标准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激励:
(一)获得国家级比赛前三等次的项目,分别给予 50 万元、40 万元、30 万元激励。
(二) 获得省、市级比赛前三等次的项目,分别给予 4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激励。
(三)获得区级比赛前三等次的项目,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激励。
(四)同一项目获得多级奖项的,按最高激励金额给予激励。
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本项政策所指的创新创业大赛须由各级政府作为主办单位。
3、项目须在龙岗区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