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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深龙英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资助申报

发布时间:2020-04-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受理项目

创新创业团队上级无偿资助配套资助、创新创业团队实际投入资助、创新创业团队场地费用补贴。


二、资助标准

(一)创新创业资助

1.对入选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的,按照上级无偿资助额度1:0.5 给予最高100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对入选广东省创新创业团队、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的,给予最高1000 万元资助,分为两部分:

(1)按照上级无偿资助额度1:0.5 给予最高50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按照团队自身实际投入额度1:0.5 给予最高500 万元资助,最长分五年发放。

3.对入选深圳市高层次创新创业预备项目团队的,认定为龙岗区创新创业团队,按照上级无偿资助额度1:0.5 给予最高2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场地费用补贴。对创新创业团队所创办的企业,给予最高600 万元的场地费用补贴。根据企业实际支出,最长分五年发放。

(三)团队股权投资。对获得深圳市股权投资支持的创新创业团队所创办的企业,按照市股权投资额度1:0.5 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跟进股权投资,具体按《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方案》、《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三、资助条件

(一)创新创业团队创办企业(所在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纳税地在龙岗区。

(二)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后应在龙岗区开展科研项目不少于五年。

(三)创新创业团队范围如下:

1.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

2.广东省创新创业团队;

3.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

4.龙岗区创新创业团队。

(四)创新创业团队获得上级无偿资助单位为企业的,该企业与申请龙岗区团队资助的企业一致。

(五)创新创业团队获得上级无偿资助单位为龙岗区外非企业单位的,团队应当在龙岗区创办企业,该企业应为团队项目研发或产业化实施主体,且团队带头人、半数及以上核心成员应当在该企业中占有股权(含通过控股的机构股东在企业中实际持有股份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