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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科技金融扶持项目申报条件、材料、补贴标准

发布时间:2020-03-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科技金融扶持。分为助飞贷、创业贷扶持,政府应急转贷、融资租赁、银行保理、金融保险扶持,知识产权质押贷扶持。
(一)助飞贷、创业贷扶持。
1. 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申请“助飞贷”的科技型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不含)以上、2亿元以下。申请“创业贷”的科技型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
(3)所获贷款为纯信用贷款,且资金须用于研发投入、原材料购买、技术改造、设备购置、生产经营等企业经营活动。
2.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扶持。
(1)符合“助飞贷”的科技型企业,正常还本付息后,按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利息扶持,按不超过企业贷款总额1.5%给予担保扶持,且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担保费用。
(2)符合“创业贷”的科技型企业,正常还本付息后,按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70%给予利息扶持,按不超过企业贷款总额1.5%给予担保扶持,且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担保费用。
(3)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获得利息扶持和担保扶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4)在贷款还清1年内提出申请,如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可分年度申请扶持。
(二)政府应急转贷、融资租赁、银行保理、金融保险扶持。
1. 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通过政府应急转贷、融资租赁、银行保理、金融保险方式获得融资,相关业务已完成。
(3)资金须用于研发投入、原材料购买、技术改造、设备购置、生产经营等企业经营活动。
2.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扶持。
(1)给予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50%、单笔最高50万元扶持。
(2)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扶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知识产权质押贷扶持。
1. 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通过知识产权(仅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质押方式申请额度1000万元以下、期限为一年的银行贷款。
(3)贷款本息已还清。
2.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利息支出50%、单笔最高50万元扶持,给予不超过担保(服务)费用50%、单笔最高20万元扶持。
3. 以组合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只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部分,组合贷款中若无法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的,不予扶持。
4. 同一项目在市级政府部门获得扶持的,不予重复扶持。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扶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公司公章)(非事业单位提供)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未满一年的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五)政府应急转贷、融资租赁、银行保理、金融保险贷款或借款合同书及财务入账记录、还款凭证(对公贷款本、息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六)由银行或机构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七)本金归还凭证、利息支出凭证
(八)企业贷款用途和使用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九)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