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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龙岗区2019年科技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龙岗区2019年科技项目开始申报了,网上受理期为2019年9月4日—9月27日,书面材料受理期为2019年9月4日-9月30日。详细申报要求如下:

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

一、资助金额

1. 获得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扶持的,给予不超过上级扶持金额50%、最高300万元配套扶持。

2. 获得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扶持的,给予不超过上级扶持金额50%、最高200万元配套扶持。

3. 获得深圳市技术攻关项目、研发中试项目扶持的,给予不超过上级扶持金额50%、最高100万元配套扶持。

4单个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每年获得配套扶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二)获得国家、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以及深圳市技术攻关项目、研发中试项目立项扶持。

(三)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项目正常开展。如项目获上级分批次拨付扶持的,可在每笔资金到账后1年内提出配套申请。 


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专项配套扶持

一、资助金额

获得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专项扶持5亿元以下的,给予不超过上级扶持金额50%、最高5000万元配套扶持;5亿元(不含)至10亿元的,给予最高1亿元配套扶持;10亿元(不含)以上的,给予最高1.5亿元配套扶持。

二、申请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二)申请项目获得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中“十大诺奖实验室”“十大重大科技产业专项”“十大‘双创’示范基地”“十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十大基础研究机构”“十大海外创新中心”。

(三)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项目正常开展。如项目获上级分批次拨付扶持的,可在每笔资金到账后1年内提出配套申请。


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配套扶持

一、资助金额

获得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扶持的,给予不超过上级扶持金额50%、最高3000万元配套扶持,连续分三年平均拨付。

二、申请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二)申请项目获得国家级立项扶持的创新平台。

(三)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项目正常开展。如项目获上级分批次拨付扶持的,可在每笔资金到账后1年内提出配套申请。


广东省、深圳市创新平台配套扶持

一、资助金额

获得广东省、深圳市创新平台扶持的,给予不超过上级扶持金额50%、最高500万元配套扶持。

二、申请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二)广东省、深圳市认定的创新平台。

(三)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项目正常开展。如上级分批次拨付扶持,可在每笔资金到账后1年内提出配套申请。


技术转移交易激励

一、资助金额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平台运营单位不超过上年度实际交易履行金额5%、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激励,每年最高激励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为龙岗区技术转移促进中心交易平台运营单位。

(三)交易须在龙岗区技术转移促进中心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金额按实际履行金额计算。

(四)交易完成的项目须落户龙岗区。


科技金融扶持(科技型企业)

一、资助金额

(1)符合“助飞贷”的科技型企业,正常还本付息后,按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利息扶持,按不超过企业贷款总额1.5%给予担保扶持,且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担保费用。

(2)符合“创业贷”的科技型企业,正常还本付息后,按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70%给予利息扶持,按不超过企业贷款总额1.5%给予担保扶持,且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担保费用。

(3)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获得“创业贷”或“助飞贷”贷款利息扶持和担保扶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助飞贷”要求获得贷款的科技型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不含)以上、2亿元以下。“创业贷”要求获得贷款的科技型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

(三)所获贷款为纯信用贷款,且资金须用于研发投入、原材料购买、技术改造、设备购置、生产经营等企业经营活动。

(四)该笔贷款已正常完成还本付息。

(五)在贷款还清一年内提出申请,如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可分年度申请扶持。


政府应急转贷、融资租赁、银行保理、金融保险扶持

一、资助金额

(1)给予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50%、单笔最高50万元扶持。

(2)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扶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通过政府应急转贷、融资租赁、银行保理、金融保险方式获得融资,相关业务已完成。

(三)资金须用于研发投入、原材料购买、技术改造、设备购置、生产经营等企业经营活动。

(四)该笔贷款已正常完成还本付息。


知识产权质押贷

一、资助金额

(1)经核准通过的,给予不超过利息支出50%、单笔最高50万元扶持,给予不超过担保费用、服务费用50%、单笔最高20万元扶持。

(2)以组合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只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部分,组合贷款中若无法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的,不予资助。

(3)同一项目在市级政府部门获得扶持的,不予重复扶持。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扶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请时间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通过知识产权(仅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质押方式申请额度1000万元以下、期限为一年的银行贷款。

(三)贷款本息已还清。


新型科研机构建设扶持

一、资助金额

1.按照依托单位实际出资额50%,给予新型科研机构最高1000万元开办费用扶持,用于支付装修、人员及设备等费用。

2.连续五年给予不超过新型科研机构场地租金支出50%、每年最高100万元扶持。

3.连续五年给予新型科研机构不超过上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去除龙岗区财政扶持)30%、每年最高300万元扶持。

二、申请条件

1. 依托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近两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3亿元-5亿元(不含)的,上一年企业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6%;近两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的,上一年企业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4%,或研发费用支出3000万元以上。

(三)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须为正增长。

(四)在其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近三年获得授权的有效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不含商标)总数不少于20件,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非自主研发方式拥有的知识产权不得超过总量的30%。其中,非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植物新品种研究等企业,专利数不得低于12件;或首次获得药品临床批件、临床BE备案数不少于3个,或首次获得药品生产批件数不少于2个,或获得新药证书不少于1个。

2. 新型科研机构须满足以下条件:

(1)新型科研机构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民办非企业机构。

(2)新型科研机构应统筹整合依托单位现有优势资源,联合高校院所开展技术联合开发、产学研合作、项目孵化培育、人才交流等活动,进一步集聚创新要素,开展突破产业技术瓶颈、引领新技术研发与应用、孵化创新型企业等工作。

(3)新型科研机构拥有研发人员30人以上,高校院所兼职人员不得超过30%。具有中、高级职称或硕士、博士学位人数比例30%以上,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4)新型科研机构具备基础研发条件和设施,场地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现值不低于800万元(软件类新型科研机构相应的现值不低于400万元)。

(5)新型科研机构正常开展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建设、产业投资等工作。


获奖企业激励

一、资助金额

1.获得国家级比赛前三等次的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激励。

2.获得省、市级比赛前三等次的项目,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激励。

3.获得区级比赛前三等次的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激励。

4.同一项目在多级比赛获奖的,按最高激励金额给予激励。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获奖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企业正常运营,项目正常开展。


双创赛事及活动扶持

(一)双创赛事扶持

对深圳创新创业大赛龙岗区预选赛或龙岗区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的执行单位给予赛事活动扶持,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资助金额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于不超过活动实际费用50%、最高100万扶持。

二)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2)赛事活动已纳入龙岗区工作方案。

(3)活动结束后1年内提出申请。

(二)双创活动扶持

对积极参加龙岗区组织的国家双创周、国际创客周等重大双创活动的单位,给予活动费用扶持,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资助金额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于不超过活动实际费用50%、最高50万扶持。

二)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2)相关活动已纳入龙岗区工作方案。

(3)活动结束后1年内提出申请。


知识产权(境外发明专利)激励

一、资助金额

(1)获境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激励金额2万元/国/项

(2)通过PCT国际专利途径申请的,对其额外激励金额1万元/项

(3)同一项专利获多个国家授权时,最多激励5个国家的授权,且通过PCT国际专利途径申请的只激励1次。

(4)申请单位是专利的专利权人,其中对共同专利,申请单位必须为共同专利中第一申请人;专利在授权后变更专利权人的,不再激励新的专利权人。

(5)同一单位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200万,中国五百强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世界五百强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岗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二)申请激励的境外发明专利授权证书须为上一年获得。


知识产权(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年费)激励

一、资助金额

1.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件专利一次性1000元激励。

2.同一单位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岗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二)发明专利授权后维持年限达7年以上(以授权公告日为起算时间),且截至申报日仍维持有效。


知识产权(获奖)激励

一、资助金额

(1)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的,每项激励50万元;获得中国专利奖银奖的,每项激励40万元;获得中国专利奖优秀奖的,每项激励30万元

(2)获得广东省专利奖金奖的,每项激励20万元;获得广东省专利奖银奖的,每项激励15万元;获得广东省专利奖优秀奖、深圳市专利奖的,每项激励10万元

(3)同一专利获多级奖项的,按最高奖项给予激励。同一单位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岗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二)申请激励的奖励证书须为上一年获得,申请单位应为第一或第二专利权人。


技术标准研制激励

一、资助金额

1. 国际标准。

(1)主导国际标准研制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50%、最高100万元激励。

(2)非主导但参与国际标准研制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25%、最高50万元激励。

2. 国家标准。

(1)主导国家标准研制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50%、最高60万元激励。

(2)非主导但参与国家标准研制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25%、最高30万元激励。

3. 行业标准。

(1)主导行业标准研制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50%、最高30万元激励。

(2)非主导但参与行业标准研制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25%、最高15万元激励。

4. 同一单位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岗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二) 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前5名起草单位之一。其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主导研制单位。

(1)标准的唯一起草单位。

(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文本“前言”中注明的“负责起草单位”。如未注明“负责起草单位”,前两名视为主导研制单位。

(3)国际标准经专家组核准后作为主导研制单位的。

(三)该技术标准已公开发布。

(四)在技术标准公开发布之日起2年内提出申请。


区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扶持

一、资助金额

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其建设投入50%、最高300万元认定扶持。 

二、申请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依托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每年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上。该中心的专业技术开发人员20人以上,中级职称或硕士学历以上人员不低于35%,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人员不低于10%。

(三)具备必要的科研(工艺)设备和场地等条件,及检测、测试、分析手段。科研仪器、设备的原始购置价300万元以上。

(四)所属领域研发技术实力达到深圳市领先水平。

(五)同一项目未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各类创新平台认定,且依托单位未获得区级产品检测中心建设扶持。

(六)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正增长。


区级产品检测中心建设扶持

一、资助金额

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其建设投入50%、最高300万元认定扶持。

二、申请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

(二)具有国家级机构认定或授权的认证资格,能独立完成检测并出具报告。

(三)检测服务对象是龙岗区鼓励发展的产业或优势传统产业,且定位和发展方向明确,对科技创新有促进作用。

(四)检测中心场地面积300平方米以上。

(五)科研、设计检测等技术服务仪器、设备的原始购置价300万元以上。

(六)配有相关业务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10人以上。

(七)上一年度检测服务收入500万元以上。

(八)同一项目未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各类创新平台认定,且依托单位未获得区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或区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扶持。

(九)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正增长。


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扶持

一、资助金额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其建设投入50%、最高100万元扶持。

、申请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

(二)检验检测实验室设在龙岗区。

(三)近两年获得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授予的实验室认可证书。

(四)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正增长。


生物创造激励

一、资助金额

1. 新药临床批件。

(1)1、2类新药临床批件激励金额100万元/项

(2)3类新药临床批件激励金额50万元/项

(3)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2. 医疗器械注册证。

(1)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激励金额100万元/项

(2)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激励金额50万元/项

(3)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3. 药品生产批件。

(1)药品生产批件激励金额100万元/项

(2)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4. 新版药品GMP证书。一次性激励金额50万元/项

、申请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申请激励的新药医疗临床批件、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报告、药品生产批件须为上一年首次获得,且相应的产品为用于人体的药物或医疗器械。


集成电路扶持

一、资助金额

1. 集成电路IP(知识产权模块)复用及EDA软件扶持。

(1)给予上一年使用正版IP或购买EDA软件实际发生金额50%、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扶持。

(2)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扶持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2. MPW(多项目晶圆)流片扶持。

(1)给予上一年MPW流片(含掩膜版)实际发生金额50%、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扶持。

(2)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扶持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3. 测试验证分析扶持。

(1)给予上一年高端IC工程测试验证、产品分析项目实际发生金额50%、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扶持。

(2)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扶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4. 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扶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从事集成电路产品设计(含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开发)的科技型企业。

(二)企业正常运营,研发活动正常开展。


众创空间配套扶持

一、资助金额

(1)对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不超过市级扶持金额50%,最高50万元配套扶持,专项用于众创空间建设。

(2)对2017年1月1日以后获国家级、省级认定的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扶持,专项用于众创空间建设。获多级众创空间认定的,按最高扶持金额给予差额扶持。

二、申请条件

(一)建设运营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二)获国家、广东省、深圳市众创空间认定。

(三)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项目正常开展。


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

一、资助金额

(1)经评审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

(2)对入驻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且2016年1月1日以后在龙岗注册、纳税的科技型企业,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租金扶持:

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连续3年给予场地租金实际支出50%、每年最高30万元扶持。

对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连续3年给予场地租金实际支出50%、每年最高20万元扶持。

对获得各级创新创业比赛前三等次的科技型企业,连续3年给予场地租金实际支出50%、每年最高10万元扶持。

二、申请条件

(一)建设运营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二)有明确的高新技术产业导向。

(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配有高素质的专业化管理团队;实行市场化运作管理,与高端创新资源对接。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运营能力,加速器专职管理人员1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6人以上。

(四)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其中用于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租售的面积2/3以上,未来作为加速器使用期限5年以上,场地具有合法产权,产权关系明晰。

(五)产业服务功能完善,配套服务设施齐全,能够为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提供发展空间,以及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技术平台、投融资平台等深层次专业化服务。

(六)建立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接机制,优选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入驻。建立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准入机制和快速入驻通道。

(七)与加速器紧密合作的服务机构,可为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提供资本、信息、咨询、人才、市场、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专业服务。


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园认定

一、资助金额

(1)经评审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园。

(2)对入驻园区的2016年1月1日以后在龙岗注册、纳税的科技型企业,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租金扶持: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连续3年给予场地租金实际支出50%、每年最高30万元扶持。

对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连续3年给予场地租金实际支出50%、每年最高20万元扶持。

对获得各级创新创业比赛前三等次的科技型企业,连续3年给予场地租金实际支出50%、每年最高10万元扶持。 

二、申请条件

(一)建设运营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二)园区主导产业为龙岗区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符合我区产业布局规划,发展目标明确,产业布局科学合理,优势产业特色突出,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

(三)可自主支配使用的场地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用于科技型企业租售的面积2/3以上,未来作为园区使用期限10年以上,场地具有合法产权,产权关系明晰。  

(四)园区管理主体明确,配套服务设施齐全,具有专门的招商、运营、服务管理机构,及统一规范的园区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产业服务功能完善,能够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发展空间和专业化服务。

(五)配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管理团队,负责人具备相关从业经验,专职管理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8人以上。


科技创新产业园建设扶持

一、申请条件

(一)获得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园认定。

(二)正常运营2年以上,纳入统计且正常运营的规上科技型企业10家以上,其中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3家以上。

(三)园区内科技型企业发明专利授权30件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0家以上。

(四)园区内科技型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值10亿元以上,园区签约的科技服务机构10家以上。

(五)创新产出及工作绩效明显,引进一批创新人才(团队)及企业。

(六)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主动报送工作信息,配合区科技创新局推进创新载体建设各项工作。


创新载体入驻租金扶持(加速器、产业园)

一、申请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租金费用为入驻创新载体获得区级认定后产生。

(三)满足以下入驻条件之一:

1.入驻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创新产业园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入驻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园,获得各级创新创业比赛奖项的科技型企业,或参加各级创新创业大赛的港澳团队创办企业。


科技服务机构运营扶持

一、资助金额

(1)租金扶持。连续3年给予上年度场地租金实际支出50%、每年最高10万元扶持,扶持面积最高200平方米。

(2)运营激励。连续5年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运营激励,前3年和后2年分别给予上一年主营业务收入的3%和1.5%。 

二、申请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直接服务于企业技术创新,对外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重点提供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产业化等环节中的共性、专业性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科技信息、科学数据、仪器设备等各类科技资源共享,开展试验验证、检测测试、开发设计等开放性研发支持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财务、市场推广等非技术性服务以及针对产品的检验检测及售后技术服务不在扶持范围内)。

(3)须整合社会资源、向全社会开放(上一年度服务企业10家以上),并具有线上线下服务相结合功能,正常运营1年以上。

(4)科技服务收入应占营业收入总额70%以上。


科技类社会组织运营扶持

一、申请条件

(1)在深圳市、龙岗区民政部门登记,且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类社会组织,登记时间1年以上。

(2)主要业务范围是围绕技术创新的专业服务或技术研发。

(3)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上一年度有5个以上成功服务案例,或上一年度至少获得一项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