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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4年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才引进奖励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03-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光府规 〔2023〕15号)、《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19〕14号)、《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招商引资奖励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现发布光明区2024年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才引进奖励资助项目申报指南,请符合要求的单位积极申报。

深圳市光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2024年3月27日


光明区2024年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才引进奖励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光府规 〔2023〕15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19〕14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招商引资奖励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二、支持对象和标准
(一)支持对象。
支持新引进头部企业、骨干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头部企业、骨干企业定义如下:
(1)头部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中任意一条即可)
a.“世界500强”(以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为准)在辖区设立的全球总部企业。
b.“世界500强”在辖区设立的中国区及以上区域总部或功能总部。
c.“中国 500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公布的为准)在辖区设立的总部企业。
d.新引进的纳入区统计核算自然年度工业产值或服务业营业收入50 亿元(含)以上的企业。    
2.骨干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中任意一条即可)
a.新引进的纳入区统计核算自然年度工业产值或服务业营业收入30亿元(含)至50亿元的企业。
b.新引进的纳入区统计核算自然年度工业产值或服务业营业收入10亿元(含)至30亿元的企业。
c.新引进的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或将总部迁入光明区的境内主板上市企业。
(二)支持范围
支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申请本项目:
1.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区落户。
2.已获得本项目往年资助。
3.在2023年年度符合本项目头部企业或骨干企业的标准。【注:不得在往年资助的高管清单基础上新增、替换高管】。
(三)支持标准。
对新引进头部企业、骨干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每人60万元的人才引进奖励,分三年拨付。在人才保障住房、子女入学教育等方面给予协调安排。每家头部企业奖励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10名,每家骨干企业奖励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5名。
注:企业高管人才是指公司的副总监以上成员、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遵纪守法,申请时仍与申请企业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企业自收到激励高管人才资助后,应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对照申请表中所列申请人名单发放资助,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发放。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光明区正常生产经营。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企业自注册至光明区后或在光明区近三年内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 10 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四)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未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有关部门认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符合光明区产业发展导向。
(六)在光明区注册登记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
(七)自在光明区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当年或下一个自然年度内达到上述头部企业定义中相关条件的,可奖励高管人才不超过 10 名。
(八)自在光明区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当年或下一个自然年度内达到上述骨干企业定义中相关条件的,可奖励高管人才不超过 5 名。
(九)高管人才个人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近三年无犯罪记录。    
2.诚实守信,申请资助时未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有关部门认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申请资助时仍与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4.已取得高管人才引进奖励资助的,本年度提交的高管名单应与上一年度一致。原高管已离职的,相应名额作废。
四、办理流程
光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发布受理通知和申报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通过后向光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初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审定资助计划【 100 万元以下(含)的,由光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审定;100 万元以上、500 万元(含)以下的,由分管区领导审定;500 万元以上的,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社会公示--(如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光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履行拨款程序。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在线填报《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高管人才引进奖励资助项目申请表》。
(二)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五)迁入光明区后每个自然年度的纳税证明。
(六)工业企业提供:2023年的《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截图;
服务业企业提供:2023年的《财务状况表》截图。
备注:可从区、街道统计部门或企业统计员处获取。
(七)属于支持标准中相关资质的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上市公司、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提供资质证明材料(不属于则无需提供)。
(八)高管人才在职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及任命文件等)、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九)高管个人近三年无犯罪记录证明。
(十)已取得高管人才引进奖励资助的银行到账凭证(请在凭证上对应写明该笔资助申请年份及申请人)。
(十一)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电子材料的文件名需反映文件内容。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网,从平台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请书每页盖章,其他材料每份首页盖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
六、业务受理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4年3月27日(星期三)9:00至2024年4月2日(星期二)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3月27日(星期三)9:00至2024年4月2日(星期二)18:00(注:仅工作日受理,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受理地点: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3楼342C室。请提前预约。
七、业务受理部门
深圳市光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八、注意事项
(一)同一企业同类事项满足光明区多项政策(包括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等)支持条件的,按“就高原则”只支持一项。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资助,重复使用同一发票支付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
(二)光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招商引资资助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光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光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举报。    
(三)申报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申请、评审、使用过程中,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协助骗取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等情形的,或拒绝配合产业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或违反书面承诺的,由光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会同财政部门收回资助资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申报单位应当自主申报,不得委托中介,一经发现,拒绝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