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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开展2021年度博士后工作站(基地)配套资助受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1-12-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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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力光明区人才载体建设,促进人才集聚,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鸿鹄计划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拟于12月中旬启动对光明区博士后工作站(基地)配套资助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9号)。
(二)《深圳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8〕20号)。
(三)《关于进一步实施鸿鹄计划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管〔2016〕41号)。
二、资助标准
对批准设立在光明区的博士后工作站、实践基地,由光明区参照市资助额度追加50%比例的配套资助。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三、申报条件
(一)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二)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三)注册地址、纳税地址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四)符合国家规定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基本条件,有能力并按计划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
(五)至少有一名博士后在站从事科研工作半年以上。
(六)已获得深圳市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设立资助。
四、申报材料
(一)光明区博士后工作站(基地)配套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
(二)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验原件)。
(三)博士后站(基地)设立批准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四)已获得深圳市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设立资助的证明材料。
(五)博士后工作(基地)正常开展工作的证明材料,如博士后进站通知书、设站单位与博士后的劳动合同;博士后流动站、工作(分)站或创新实践基地设立、人才培养、科研成果、已出站博士后人员名录及去向等方面的整体情况介绍。
(六)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以上纸质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章,一式一份,A4纸正反打印,装订成册。
五、受理时间
时间:2021年12月13日-17日,上午9:30-12:00,下午2:0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