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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光明区生命科学产业高端发展扶持计划园区危险废弃物处理设施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8-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光府规〔2020〕7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1〕5号)。
二、支持对象、方向、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对象:从事生物制药、高端医疗技术、医药CRO/CMO、精准医疗、数字生命、中医药研发、前沿技术等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以下简称“申报单位”)。
(二)支持方向和方式:支持建设生物医药企业危险废弃物处理设施的生命科学专业园区运营主体或其他投资建设方。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三)支持标准:对光明区生命科学专业园区建设的生物医药企业危险废弃物处理设施,按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为2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的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申报单位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申报单位的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六)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七)项目所在园区规划发展的主导产业为生命科学产业,且已有生命科学领域企业实际入驻园区经营。
(八)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营。危险废弃物处理设施为单独建设项目的,须单独立项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危险废弃物处理设施为某个项目配套设施的,须整体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四、申报材料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危险废弃物处理设施项目申请表》(详见附表)。
(二)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申报单位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申报单位的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五)项目所在园区属于生命科学专业园区的佐证材料,包括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园区已入驻生命科学领域企业营业执照、园区入驻企业名单。其中,园区权属方为运营主体的,需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园区项目建设核准有关批复文件、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如有签订)。
(六)申报单位采购危险废弃物设施项目的正规合同、货款支付凭证和销售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下同)。
(七)危险废弃物设施项目设计方案、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八)生态环境部门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排污许可证。
(九)其它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印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
五、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8月30日至9月13日18点整(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9月14日至9月18日18:00(工作日)(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