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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开展2021年留学人员创业园启动资助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8-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入驻光明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在孵企业。
二、设定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号)。
(二)《光明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暂行办法》(深光科创〔2019〕96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扶持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19〕20号)。
三、支持数量、资助标准及方式
(一)支持数量: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资助标准及方式:事后资助,对入驻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助,资金分三年拨付,每年资助上限分别为15万元、15万元、20万元。
采取“评审+现场考察”的方式对申报的企业进行考核,根据其资本情况、研发能力、项目先进性、技术转化能力、企业管理等情况进行A、B、C、D、E分档评分,满分100分,90分至100分为A档,80分至89分为B档,70分至79分为C档,60分至69分为D档,60以下为E档。A、B、C、D档系数分别为1、0.9、0.7、0.5,资助额为资助上限与各档次系数的乘积,E档为不合格,不予以资助。
四、申报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完成科技部火炬中心小微企业认定。
(四)完成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网上申报,智慧光明,企业服务平台。
(五)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职工人数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其中研发核心人员须有2人及以上在光明全职工作。
(七)须入驻留学人员创业园满6个月且不超过三年,并处于科技型小微企业认证有效期内,企业负责人未在深圳市范围内以同一技术、同一项目注册成立其他公司。
(八)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九)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报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光明区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以光明区社会信用体系统筹部门公布名单为准)之中。
(十)遵守留创园的规章制度,在园区内正常开展经营。
(十一)每个在孵年至多申报一次。
五、申请材料
申报单位须于网上申报后打印带水印的《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企业培育资助申请表(留创园项目启动资助)》,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二)上年度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以及近一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科目余额表)、近一年税务申报表及纳税证明。
(三)上一批启动资助经费使用说明(盖申请单位公章,未获得则不提供)。
(四)科技型小微企业注册认定证明材料。
(五)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
(七)入园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或入园协议)。
(八)企业职工分配情况、近一年社保缴费记录及团队核心人员资质证明材料,如学位证、职业资格证、职称认定证书等。
(九)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情况、研发进展、现阶段问题、下一年计划)。
(十)其他说明项目技术水平或公司资质的材料,如专利证书、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相关科技计划立项证明、获奖证书。
(十一)光明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启动资助申报协议书。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扫描后装订成册(胶装)。
六、受理时间:2021年8月10日-2021年8月31日(截止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