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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级配套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7-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19〕14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光府规〔2020〕7号)。(《光明区关于支持新材料产业引领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六条,《光明区关于支持智能产业提质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六条)
(三)《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1〕5号)。
二、支持方向和标准
(一)工业互联网技术应用市级配套资助项目。
对获得市级工业互联网技术应用相关扶持资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所获市级资助的30%给予配套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二)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市级配套资助项目。
1.新材料领域:对获得市工信部门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等新材料领域扶持资金,且单笔资助为1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所获市级资助的30%给予配套资助,每家企业每年配套资助金额最高为200万元。
2.智能领域:对获得市级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相关扶持资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所获市级资助的30%给予配套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六)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七)申报单位已纳入2021年“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
(八)申报单位在2020年度获得的市级资助经费已实际到账。
四、申请材料
(一)在线填报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五)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2020年度纳税证明。
(六)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公告文件或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等相关材料(如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告文件复印件、含入库登记编号的截图等)。
(七)获得市级资助的有关证明文件、银行支付凭证等复印件(验原件)。
(八)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电子材料:以上第(二)至(八)项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上传PDF扫描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五、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申报时间:2021年7月30日至9月12日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9月15日至9月17日17:3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