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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2020年度生命科学、新材料、 智能产业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资助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1-04-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19〕14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光府规〔2020〕7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1〕5号)。
二、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直接奖励方式。对生命科学、新材料、智能领域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按档次分别给予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主体最高350万元、250万元、150万元奖励。资金分三年拨付,每年资助上限分别为最高资助额40%、30%、30%,并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按档次予以奖励。同一运营主体同类项目只能申请一次资助。同一孵化器获更高层级认定的,按最高奖励金额进行差额奖励。资助金额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孵化器认定通过满一年后申请资助。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六)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七)申报单位为生命科学、新材料、智能领域2020年度新批准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运营主体。
五、申请材料
(一)在线填报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科研机构、事业单位除外;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项目经办人身份证须验原件)。 
(四)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2020年度纳税证明。 
(五)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六)生命科学、新材料、智能产业国家、省、市级孵化器认定的批准文件。
(七)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及证明材料(含身份证、劳务合同、社保证明等;若有创业孵化从业人员培训结业证书,请一并提供)。
(八)签约科技服务机构合同。
(九)自有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
(十)孵化器在孵企业基本情况清单及证明材料(含入驻协议、营业执照、入驻企业缴纳租金物业证明、在孵企业拥有知识产权数等)。
(十一)孵化器毕业企业基本情况清单及证明材料(含入驻协议、营业执照、达到毕业标准的企业证明材料等)。
(十二)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完整版)(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
(十三)孵化资质证明及其他可证明服务能力的材料(含举办创新创业活动照片、新闻报道、签到表、邀请函等佐证材料,创业导师名单及证明材料,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情况等)。
(十四)承诺协议书(模板见附件)。
电子材料:以上第二至十四项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后上传PDF扫描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注:第十四项承诺协议书一式2份,另交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