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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受理服务业企业租金支持项目

发布时间:2021-04-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鼓励和引导服务业企业在光明区快速发展,根据《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光府规〔2020〕7号)、《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2021〕5号)等相关规定,现开展光明区服务业企业租金支持项目受理,有关事项转载如下:
一、受理项目
光明区服务业企业租金支持项目。
二、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从事科技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或个人。
三、支持方向和方式
支持入驻光明区的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工业设计等重点发展领域的服务业企业。
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四、支持标准
对入驻光明区的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工业设计等重点发展领域的服务业企业,按年度租金总额的20%给予资助,资助总额最高为10万元。
五、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六)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七)申报单位的经营办公场地租赁合同需在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并开具合法的房屋租赁费用发票。
六、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4月9日至5月7日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5月10日至5月14日18:00(工作日)(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