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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工业投资项目提前规划验收资助项目

发布时间:2021-03-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若干措施》(深光发〔2020〕2号)及《〈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若干措施〉相关政策实施细则》(深光工信〔2020〕147号)等相关规定,现开展光明区业投资项目提前规划验收资助项目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
光明区业投资项目提前规划验收资助项目
二、支持对象、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对象:2020年提前竣工验收的工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事后资助,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约定,对提前6个月、12个月完成规划验收的工业投资项目,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50万元、500万元资助;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分别给予200万元、400万元资助;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1亿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的,分别给予150万元、300万元资助;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1亿元以下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0万元资助。
三、申请条件
(一)项目建设地位于光明区;
(二)申报单位的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四)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四、申请材料
(一)《光明区工业投资项目提前规划验收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五)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复印件;
(六)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复印件;
(七)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
(八)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
五、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3月29日9:00至2021年4月12日18:00(工作日)(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3月30日9:00至2021年4月19日18:00(工作日)(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