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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光明区创新创业活动资助申请条件、材料、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0-07-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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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举办深圳市创新创业大赛及系列赛事、双创周等“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主题活动承办方。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 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扶持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0〕20号)。
三、支持数量、资助标准及方式
(一)支持数量: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资助标准及方式:事后资助,对于2019年度在境内外举办的深圳市创新创业大赛及系列赛事、双创周等“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主题活动承办方,按活动实际支出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资助金额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
四、申报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二)申报的活动举办地原则上在光明区内,若在区外举办,需经科技主管部门备案通过后方可申请。
(三)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四)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五)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六)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犯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申请材料
(一)2019年度创新创业活动资助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验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报日近三个月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五)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六)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
(七)活动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活动基本情况(主题、时间、地点、主要出席嘉宾、总参会人数等)、活动主要内容和流程、活动成效,并提供邀请函、现场照片、新闻报道复印件等资料佐证。
(八)项目执行所发生的费用清单和支出单据、发票及所涉及的相关合同(协议)书。
(九)活动实际支出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提供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和执业证书,报告需有二维码,加盖公章)。
材料(一)至(六)为单位材料,材料(七)至(九)为活动材料。申请多项活动资助时,单位材料不需重复提交,每项活动的材料需分开写,按照在《2019年度创新创业活动资助申请表》所填写的活动顺序进行装订。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叁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