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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扶持计划

发布时间:2020-07-2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获得市级扶持计划资助的制造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获批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单位。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 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操作规程》(深光工信〔2020〕77号)。
三、支持数量、资助方式及标准
(一)支持数量: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资助方式及标准:事后资助,对获得市级扶持计划资助的制造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其服务光明区企业实际营业收入3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对获批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单位,按市级资助50%配套,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助。资助金额不考虑平台地方财力贡献。(服务包括为光明区企业提供的共性技术开发、试验验证、检测测试、研究咨询等技术与信息服务。)
四、申报条件
(一)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犯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二)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三)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四)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五)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六)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服务定位,为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制造、时尚制造、安全制造等领域的产业提供共性技术开发、试验验证、检测测试、研究咨询等技术与信息服务。
(七)申报单位应拥有对外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人才队伍,总人数不少于15人。
(八)申报单位具备对外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场地条件,场地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
(九)获得市级扶持资助。
五、申请材料
(一)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
(五)申报单位对外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场地证明(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六)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七)单位社保清单等资料。
(八)获得市级扶持计划资助的制造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申请资助,应提供市级扶持计划资助的资金下发通知书等有效证明材料、服务光明区企业实际营业收入的证明材料(2019年度的项目服务合同及对应项目服务发票复印件);获批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单位申请资助,应提供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荣誉证书、牌匾或批准文件等有效证明,以及获得市级资助的证明文件(如资金下发通知书)。
(九)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印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制作一份目录,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
六、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7月20日(星期一)至7月22日(星期三)18点整(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7月20日(星期三)至7月22日(星期五)9:00--17:30。